太危险!南充一男子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人就是不听劝
不断用侥幸给酒驾壮胆
而且开的还是
营!运!车!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73_01LhRGW13dQJ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太危险!南充一男子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
典型案例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73_01LhRGw4ocrT
近日,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隆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12线设卡检查时,将载有多名乘客,车牌为川R6***7中型普通客车挡获。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遂使用酒精呼气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73_01LhRH8rsOfJ
对于自己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刘某称,自己在头天晚上和朋友喝了酒,第二天自认为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载客上路。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73_01LhRHBg2ixj
在现场民警对刘某的严重交通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刘某也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73_01LhRHFE26gu
刘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15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刘某还将面临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有关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自:南充公安
声明:本文系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帐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网友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帐号证实或赞成其描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帐号联系,联系电话;13540941278(微信同号)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