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人被查、2人被“双开”
人民网成都7月12日电 (袁菡苓)日前,四川多地纪委监委发布消息:4人被查、2人被“双开”。如下:
成都市蒲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杨宗为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蒲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杨宗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宗为简历
杨宗为,男,汉族,1976年3月生,四川蒲江人,大学文化,2000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0月至2005年1月,先后在蒲江县寿民乡、寿安镇人民政府工作;
2005年1月至2012年4月,历任蒲江县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副科长、社会救济科科长、救灾和社会福利科科长;
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任蒲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老龄办副主任;
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蒲江县大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蒲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年11月至今,任蒲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南充市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全明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全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邓全明简历
邓全明,男,汉族,1967年5月生,四川营山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营山县明德小学,老林小学,小桥中学,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营山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15年1月,晋升为正科级职级);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营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营山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2019年6月,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2020年7月,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
2021年4月至今,任营山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雅安市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国清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国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沈国清简历
沈国清,男,彝族,1978年5月生,四川盐源人,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参加工作。
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先后在石棉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6年6月至2009年12月,历任石棉县田湾彝族乡乡长助理、副乡长,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7年7月,历任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历任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2月至今,任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原科长李月海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原科长李月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攀枝花市监委指定管辖,攀枝花市东区监委对李月海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李月海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检验试剂耗材供应、检验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月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月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东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泸州市古蔺县双沙镇党委书记严涛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古蔺县双沙镇党委书记严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严涛简历
严涛,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四川古蔺人,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1月至2006年10月,在古蔺县建新乡人民政府工作;
2006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古蔺县椒园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古蔺县双沙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7年2月,历任古蔺县东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2017年2月至2020年6月,任古蔺县东新镇党委书记;
2020年6月至今,任古蔺县双沙镇党委书记。
阿坝州红原县麦洼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阿云峰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红原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红原县麦洼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阿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阿云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履职不力,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采取虚增项目款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阿云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红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阿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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