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四川食盐的市场、交通与走私治理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82_01O7nUBkBwDE下文为《元代四川食盐的市场、交通与走私治理》,裴一璞著。摘自《中国经济史评论(2023年第1辑/总第19辑)》,由魏明孔、戴建兵主编,隋福民为执行主编。
元代四川食盐的市场、交通与走私治理
裴一璞
元初,四川共置盐场12处,“俱盐井所出”,有井“凡九十五眼”。为管理四川井盐,元廷初置拘榷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世祖至元二年(1265),改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兴元四川转运司设立后,废置不常,“(至元)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四川茶盐运司,驻成都,川盐管理机构方才稳定下来。四川茶盐运司级别为“从三品”,设置“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盐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有关元代川盐的研究,因史料较为匮乏,成果数量较少,对其市场、交通及私盐治理尚少专门探讨,故本文试予论述。
一 元代川盐的市场与交通
元代川盐的生产呈现出产量低、产额不稳定的特点,因长达40余年宋元(蒙)战争造成的破坏,盐井数量锐减,恢复缓慢。与全国其他盐区相比,四川井盐的修复更为艰难,“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视他处为最难”。在宋元(蒙)战争中前期,蒙古政权已在四川占领区着手恢复井盐生产,但因时局不靖,加之管理不善,成效甚微,“盐井废坏”。世祖至元二年(1265),立兴元四川盐运司,再次下令“修理盐井”。可知,元代川盐的生产恢复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此种情况对其食盐市场的开拓显然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元代川盐的产量因史料未过多提及,如今所知不如宋代详尽,仅知“(至元)二十二年……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引。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顺帝元统三年(1335),四川行省据盐茶转运使司申奏:“至顺四年,中书坐到添办余盐一万引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通行煎办,已后支用不阙,再行议拟。”可知,从现有记载看,元代四川最高盐产量为文宗至顺四年(1333),是在天历二年(1329)28910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5000引,共计43910引。按太宗二年(1230),“每盐一引重四百斤”计算,四川最高盐产量为17564000斤;相较宋高宗建炎间四川的最高盐额“四川三十州,岁产盐约六千四百余万斤”,元代只及1/4强。由此可知,至顺间的盐额也是元代川盐市场能够进行食盐分配或销售的最高水平,与宋代食盐市场相比呈现一种严重萎缩的态势。
元代川盐产地主要分布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嘉定、顺庆、广元、潼川、绍庆等路所管州县万山之间”,朝廷相应置有“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共12处盐场。可以推知其井盐产地有简州(治今四川简阳)、隆州(治今四川仁寿,世祖至元二十年“以此州地荒民散,并为仁寿县”)、绵州(治今四川绵阳)、潼川府(治今四川三台)、遂宁州(治今四川遂宁)、顺庆路(治今四川南充)、保宁府(治今四川阆中)、嘉定府(治今四川乐山)、长宁州(治今四川长宁)、绍庆路(治今四川彭水)、云阳州(治今重庆云阳)、大宁州(治今重庆巫溪)共12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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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要盐场分布图(图源网络)
从地理位置上看,四川12盐场在川内的销售主要分割为东、西、南、北四大食盐市场,所产食盐各自对应一路。主要分为川东市场,集中在绍庆路、云阳州、大宁州等地;川西市场,集中在简州、隆州、绵州、潼川府、遂宁州等地;川南市场,集中在嘉定府、长宁州等地;川北市场,集中在顺庆路、保宁府等地。因有关元代川盐市场流通的资料极为匮乏,我们只能依据上述12处盐场推测其食盐买卖以此为中心,向周边辐射。
元代川盐流通主要分陆运与水运两种,陆运影响最大的是川北秦岭、米仓山谷道与川西南西南夷道。元代川盐陆运的开辟始于宋元(蒙)战争中,当时蒙古军入蜀的路线主要由陕西经秦岭、米仓山谷道进入川北利州(东、西)路。因此元初四川的食盐运输路线同宋代解盐入川或蜀盐入陕基本相同。宋元(蒙)战争中,因四川尚未完全被元军占领,蒙古控制的川盐产地有限,主要通过陆运解盐入蜀满足当地军民需求。如宪宗三年(1253),蒙古以“河东解州盐池以供军食”;世祖中统三年(1262),阆州元帅杨大渊“乞于利州、大安军以盐易军粮”;四年(1263),“敕总帅汪忠臣、都元帅帖的及刘整等益兵付都元帅钦察,戍青居山,仍以解州盐课给军粮”。
元代云南再次纳入中央管辖,当地虽有井盐,但产量较少,仍需四川食盐接济。如文宗至顺元年(1330),“命四川行省于明年茶盐引内给钞八万锭增军需,以讨云南”。二年(1331)九月,以“钞五万锭及预贷四川明年盐课钞五万锭”给云南行枢密院,以为“军需”;十一月以“云南盐不可到,马多病死”,诏四川行省“以盐给之”。元代川盐入滇通道基本遵循西汉开凿的被誉为“西南丝绸之路”的西南夷道,该道主要包括川滇西线与中线。川滇西线,又称零关道、旄牛道、清溪道等,元代对其改动是从成都南下会理后,不是像以往经金沙江渡口经今姚安入云南,而是从今江边渡口,经元谋县入云南。川滇中线,亦称五尺道、僰道、西南夷道、乌蒙道,是历史上川南取道滇东北到云南的主要交通路线,元代称为石门旧道,在平定云南后才得以通畅。
水运影响较大的是长江、嘉陵江、赤水河与纳溪水4条河流,其中以长江最为重要,东西两川食盐的流通主要由长江水道完成。因元代长江盐运的史料极为匮乏,其航线与作用同前代基本相同,不再赘述。元代嘉陵江水运得到积极利用,在当时陕西入川北、川东的交通中,该水运线路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南宋时,川东嘉陵江、长江交汇处的重庆府便有“控两江之会,漕三川之粟,诚为便利”、“二江商贩,舟楫旁午”的美誉。虽然史料所载嘉陵江上进行的主要是粮食运输,但可以推测其盐运同样存在,只是这方面的记载较少。元代对嘉陵江的商运及军事作用的重视程度毫不逊色于宋代,如太宗十一年(1239),蒙古大将按竺迩攻重庆,便是沿嘉陵江谷道南下。宪宗时,蒙古“宿兵利州,扼四川衿喉,以规进取”,“乃募民入粟绵竹,散钱币,给盐券为直,陆挽兴元,水漕嘉陵,未期年而军储充羡,取蜀之本基于此矣”。可知嘉陵江成为川北重要的食盐水运通道。
赤水河是元代川盐入黔的水运通道,除继承宋代由绍庆路经乌江入播州(治今贵州遵义)等地外,元代另开辟由泸州经赤水河至贵州的水运通道。元代泸州是川南为数不多的盐产地之一,境内淯井、南井在宋元(蒙)战争后继续得到开发。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元军刚刚平蜀,四川转运司即令“本州兴工开淘,自十八年为始,岁以课额一十二万斤”。元代赤水河盐运线路为从泸州合江县沿赤水河溯行运到仁怀、古磁等处,然后卸载转为陆运,经崇盘、七里坎至小关子,再沿赤水河岸经猿猴、土城、茅台,转运到亦溪不薛(今贵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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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盐入滇示意图(图源网络)
纳溪水(今永宁河)是元代川盐入滇的重要河运通道,在泸州纳溪县汇入长江。泸州因地处川南的便利位置,成为入滇食盐的重要起运地,主要经由纳溪水完成。纳溪水航线俗称川滇通道东线,事实上称纳川道、乌撒入蜀旧路、入蜀西路,元代成为连接川滇黔的骨干通道,元廷出于统一的需要对这条路线重新进行了整治,使其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 元代川盐走私的产生及路线
(一)川盐走私原因
古代食盐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向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如《元史》所言:“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元代官方为实现对盐利的垄断,推行食盐官营政策,“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因食盐为民生必需之品,“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故盐税征收需要掌控好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官府过分追求产量、提高课税,再加上地方官员执行不力,肆意压榨盐民,过分与民争利,则必然会刺激食盐走私,加剧官民之间的冲突。
早在宋元(蒙)战争中,四川盐课便成为元廷军政开支的重要来源,世祖至元元年(1264),曾诏以“四川茶、盐、商、酒、竹课充军粮”。战乱导致四川经济残破,致使元廷对盐课的依赖较前代更为严重,虽然“于时盐井多寡及各井拘榷课税所数目无征”,然“榷法至重,为古今所未有”。地方盐官为求己私,强增产量,导致盐课越来越重,“自兴利之臣,图进身之阶,但知数羡,遑恤额亏,视初立法,不啻数倍”。至元十九年(1282),四川盐课为17152引;而文宗天历二年(1329),增至28910引,计钞86730锭,后又添办余盐10000引,带办浙运5000引。因盐课不断增加,灶民负担过重,“灶丁外窜,反妨正课”。总体而言,元代四川盐课呈愈来愈重的趋势,以致后期“视中统、至元之数,已增几二十倍矣”。盐课过重除破坏正常的食盐生产、销售秩序,致使“灶丁外窜”、盐井荒废外;另一方面官盐价高,亦造成民食贵盐,这些后果均将加剧食盐走私。如民众冒法私开盐井贩卖,“不过以官盐价贵,私盐价贱而已”。因官盐定价过高,“今之官盐,计其工本,每引止于半锭,而卖之于民,则价不止四锭,而一引之中,本居其一,而利居其七也”;而私盐之贱者“或一贯四斤,甚者或一贯五六斤,或七八斤”,所谓“一贵一贱,相悬如此,宜贫民之不肯买食官盐,而但食私盐,虽有严法,不可得而禁遏也”。故民间出于与官方争夺盐利的目的,食盐走私屡禁不止。
元代四川茶盐运司对当地食盐基本实施官营,其生产、买卖也由官府严格控制,只在不长时间内实施过官督民办。官方对民间食盐经营、商贸的过度限制,也是造成川盐走私的重要原因。如世祖至元八年(1271),“申严东川井盐之禁”。顺帝后至元元年(1335),朝廷曾诏:“四川盐运司于盐井仍旧造盐,余井听民煮造,收其课十之三。”但官督民办并未持续多久,后至元二年(1336),元廷“复四川盐井之禁”。
官府对民间食盐商贩的阻碍,以川北广元路等地较为典型。世祖至元二年(1265),“立兴元四川盐运司,……仍禁解盐不许过界”。该期四川盐井因战争破坏,荒废严重,民间乏盐的情况较为突出,但朝廷仍然阻止民间自行商贩;尤其对山西解盐入川实施严格限制,抛弃了宋代以来川盐不足即运解盐的传统,这只能更加激起民间的不满,以走私食盐相对抗。
(二)川盐走私路线
元代四川因宋元(蒙)长期战乱的影响,盐井损坏严重,加之官府“划界行盐”及禁止民间商贩,造成四川民间食盐匮乏的情况远甚于宋代。因此元代食盐走私更是难以避免,然而史料中这方面的记载较为匮乏。从元初“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看,川北成为食盐走私的重点地区,解盐从广元路翻秦岭、米仓山谷道偷运入境,再走嘉陵江水路售往四川内地。这条走私路线与宋代解盐的私贩路线基本一致,如“景绍华等私盐案”即体现了这一情况。
成宗大德元年(1297),有船户景绍华等人走私解盐入川,被重庆路录判乞石烈等捉获,共缴获“私盐三千二百二十六斤,追到私盐财产等没官钱中统钞一百定(锭)二十一两五钱”,四川茶盐运司将该案牒发西蜀四川道廉访司“以赃罚通类起解陕西行省了当”,廉访司随后向户部请求将所获走私款抵充盐课,以作奖励,“今后应犯私盐茶课等追到没官钱数,依例令运司作横收结课相应”,得到批准。
元代川盐走私除传统的经陕入川外,在川东经由长江入湖广的水路走私亦较为突出。如仁宗延祐四年(1317),湖北道廉访分司判决的归州巴东县三起“犯界食余盐货”案便体现了这一路线的走私情况。该年正月十一日,四川商人王执祖约合同伴王阿孙“收买被毡,驾船前来江陵”,乘船沿江东下“到西川夔路巫山县,用中统钞五钱买到大宁蜀盐一斤,除食用外,剩下约有一十两五钱重,到于巴东县东界越过,盘捉到官”,以“犯界蜀盐”而被抓获。廉访分司因其食盐数额较少,“若比依犯界兴贩盐货等例论罪,似涉太重”,最后判定“量情决四十七下”。同月十九日,随州应山县(治今湖北广水)人李子顺,原在四川重庆路“涪州管下杨北市何道士土地上耕作”,回乡时“用中统钞一两,从涪州文把头处买到蜀盐一斤四两,除在船食用,将余剩盐一十一两包藏裙腰,意图食用,越过巴东县界,致被盘获,秤计蜀盐七两”。廉访分司因其案前“先犯偷羊切盗刺断贼人”,今“又将食用蜀盐犯界”,两罪并罚,判其“押发涪州收管,以例施行”。二月二十三日,巴东县商人祝元广“因变卖牛只,前到西川夔路巫山县信田村,将木盆二个送于白庆、刘文禄作土仪,各人共将蜀盐一斤一十二两作回礼”,祝回乡后“除食用外,将盐四两与外甥谭应兴食用”,被谭告发,由巴东县衙擒获。廉访分司议得“祝元广即系犯界盐货,依例杖六十,将犯界蜀盐发付巫山县收管发落”,此外“刘文禄、白庆不应将蜀盐与祝文广回礼,以致犯界罪犯”,另通知巫山县予以惩处,“就便施行”。延祐六年(1319),湖广行省向中书省报告这三起食盐走私案时,认为“各人沿途食用不尽,因而将带越过巴东县界,盘捉到官,原其各人所犯,正是元买食用不尽零盐,既非兴贩盐货,今归州照依犯界盐货例,已将各人杖断,似涉太重”。既承认犯人罪轻罚重,判决有所不公;同时认为相关官员在缉私上存在漏洞,亦应相应担责,“提点官禁治不严罪责,亦系一体”。由此可知,食盐经水路向下游犯界已成为元代川东食盐走私的典型特征。
元代川西食盐走私以嘉定路绍熙宣抚司(治今四川荣县)最为突出,其路线以该司所辖盐井为中心,向周边私运。如顺帝后至元二年(1336),众多襄、汉流民“聚居宋之绍熙府故地,至数千户”,这些流民为求生计,在当地“私开盐井,自相部署,往往劫囚徒,杀巡卒”,形成较大的食盐走私集团。
三 元代川盐走私的治理
(一)整顿盐法,加强缉私
元代盐法创制于太宗二年(1230),蒙古“始行盐法”,内容借鉴宋代,对民间私自煮盐、贩盐予以严厉禁止。世祖中统四年(1263),“以成都经略司隶西川行院,禁蒙古、汉军诸人煎、贩私盐”。至元二十年(1283),“申私盐之禁”,盐司如管理不力“许按察司纠察盐司”。元代盐法继承了宋代“划界行盐”制度,规定“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同时创立“首告”制度,规定“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如前述仁宗延祐四年,祝元广携带“犯界盐货”案中,因将多余食盐送与外甥谭应兴,而被谭“首告到官罪犯”。谭之所以能够大义灭亲,获取奖赏是其次,更多是与元代盐法的严厉有关,如知情不报同样予以重罚,“失觉察者,邻佑不首告,杖一百”。
元代为防止民间私自凿井煮盐,对盐户立有专门的户籍,与民户分开,归盐运司管理,盐户都隶属于固定的盐场,不能随意移动;除重大刑事案件仍由“有司归问”之外,其余都由本管盐司理问;盐户世代在盐场上劳动,不得改业,子女“析居”分家时,分出去的也要充灶户。通过对灶户身份的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杜绝私盐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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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开物》中四川井盐的制作图示
元代无专置缉私机构,只通过地方官府层层设防,务至禁绝,所谓“州有补司,县有尉,固关津要紧所在,则有巡检司,及镇守军官分任巡逻。私盐之禁,至于网罗总统督董而运掉之,则一以寄之转运使司,设法之意如此固密”。在强化私盐缉私上,要求极为严厉,规定地方官要随时巡察以观勤惰,如办理不力则加以处分,“如有犯界获盐情事,罚俸一月”。尤其元代中后期,盐法愈加严密与严厉,对私盐贩及缉私不力的官员皆用重法,规定“提点官禁治不严,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本司官与总管府官一同归断,三犯闻奏定罪;如监临官及灶户私卖盐者,同私盐法;诸伪造盐引者斩,家产付告人充赏”。
元廷虽然在盐法制定与缉私上要求较为严厉,但也注意视情况采取宽严相兼的原则,缓和与民众在食盐利益中的冲突。太宗二年(1230),规定“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1261),“减银为七两”,至元十三年(1276)“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将盐价逐步下调,以减少民间走私。同时在食盐经营中注意遏制权势之家对盐法的破坏,以平抑盐价,维护盐区市场秩序的稳定。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下诏:“禁江南、北权要之家毋沮盐法”;仁宗延祐元年(1314),下诏“禁诸王、驸马、权势之人增价鬻盐”。另外元代虽然禁止灶户凿井私营,但有时也会开例允许民间自煮。如文宗至顺三年(1332),川西邛州(治今四川邛崃)有二井,旧名金凤、茅池,“天历初,九月地震,盐水涌溢,州民侯坤愿作什器煮盐而输课于官”,元廷诏“四川转运盐司主之”,允其官督民营。实际在一定时期内元廷也曾承认民间盐井在缴纳课税的基础上,可以合法经营,这对改善当时的食盐市场环境,减少走私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在食盐缉私中,元廷亦注意据情对私盐贩柔性处置,而非一味用重典,以避免更严重的武装对抗。如顺帝后至元二年(1336),在原宋绍熙府故地聚居数千户襄、汉流民,以走私食盐为生,朝廷派赡思前往治理。赡思“擒其魁,而释其党”,上言:“绍熙土饶利厚,流户日增,若以其人散还本籍,恐为边患,宜设官府以抚定之。”得到批准,“诏即其地置绍熙宣抚司”,从而将私盐贩转化为编户齐民。
(二)注意削减盐课
元代官方基于盐利垄断而提高盐课,造成最明显的危害便是盐民负担的不断加重,迫使盐民逃亡、盐产停顿,从而容易滋生私盐,故其征收应维持有度,所谓“额多,则亭灶之户破产,不能以克而逃移者众,故盐课有亏兑之患;价重,则贩卖私盐者多,小民利于买食,而盐法有涩滞之患。二患交作,而足国、裕民之意两失之矣”。为此,中央通过削减课额,对不当行为明令禁止,达到缓解与民冲突的目的。如世祖中统二年(1261),四川中书左丞李德辉“以王相理赋四川”,注意削减四川盐课等事项,“凡屯田、征商,与盐、茗、竹、木、山泽之产,民已输而算未入官者,皆搜剔之”。至元八年(1271),蒙古刚置陕蜀行中书省于兴元(治今陕西汉中),便下诏“以四川民力困弊,免茶盐等课税”;并禁止地方官府争夺盐利,敕令:“有司自今有言茶盐之利者,以违制论。”
至元十八年(1281),元廷规定川南泸州盐井“岁以课额一十二万斤”,因盐课过重,次年便出现“趁办亏额”的现象,朝廷遂一度予以减免,如“二十年四月罢之”。仁宗皇庆元年(1312),诏“减四川盐额五千引”;二年(1313),又诏“免大宁路今岁盐课”。
(三)注意优恤盐户
元代对食盐生产、买卖实施更加严格的官营政策,在四川茶盐运司所属盐场下分若干团,团下有灶,每灶由若干盐户组成,盐户固定在盐场上劳动,子孙世袭,他们对朝廷缴纳额盐,还要负担科差、税粮和差役。元代食盐多数情况下不允许民间自行经营,而是由官营盐场生产。盐户不仅生产条件恶劣,还要受到官方盐课、差役的催征,生活较为困苦,“黠者行赇而规避,弱者吞声而受役,倚权上交于台府,发愤变激于里闾。破产立偿,轻生何忍”,以致时常出现逃亡现象,“利耗民散,亭场空虚”。在这种情况下,盐户的产盐效率必然不高,为了生存甚至存在私产、私盗食盐以糊口的情况。在元代食盐走私来源中,盐户的私产、私盗之盐向来是一个重要构成。如果官府对盐户压迫过重,则会加剧其反抗,故而官方为维护盐场秩序、增加盐课,会不时对其采取优恤措施,以提高食盐生产效率,意识到:“官司又与免其别差以优恤之,然则亭灶何至有破产逃移之苦难矣,盐课又安得有亏兑哉?”
元代盐场以四川盐井生产最为艰难,“俱在万山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为减轻四川盐民负担,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诏“发粟钞赈盐司灶户之贫者”。仁宗皇庆元年(1312),诏四川盐运司“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引”;延祐七年(1320),又诏“优复煮盐、炼铁等户二年”。通过采取优恤官井灶户的措施,对贫困者予以救济,对超负者予以减免,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灶户的不满情绪,缓和官民冲突,进而减少食盐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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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提取卤水的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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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自贡市的汇柴口古盐道
结语
元代四川盐业在长期宋元(蒙)战争的基础上缓慢恢复与发展,鉴于四川经济的残破,食盐作为一种重要的利税资源受到统治者的空前重视,其表现便是与宋代允许大量民营盐井存在相比,元代在多数时期食盐几乎全部为官营,盐户建有专属户籍,不能随便脱籍与迁移。对盐户身份的严格控制,一方面体现了官方对食盐垄断政策的强化,另一方面也与其商品经济发展的滞后相关。元代川盐生产的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开拓,从前期需要解盐的接济可以看出其存在很大程度的需求危机;在中后期随着产量的提高,始能满足川内消费的基本需求,并能一定程度上供应川外,如两浙、云南、贵州等地。同时其食盐交通与市场的变化保持了同步,西南水、陆交通的拓展既是元代盐业发展的新特点,也与其大一统王朝的地理背景密切相关,暗含了朝廷从食盐供应入手对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控制力量的加强。
在元代川盐发展中,官方出于垄断盐利的考虑,过度征收盐课及控制民间对食盐的经营,不仅造成盐民困弊逃亡及盐井废坏,也导致民食贵盐,刺激食盐走私的产生。其走私区域集中在川北、川东行政交界区,分别代表了陆路与水路走私的典型特征;而川西流民区则代表了川内食盐走私所能形成的最大规模。因食盐走私破坏了官方盐税征收及食盐市场秩序的稳定,元廷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主要有整顿盐法、加强缉私、削减盐价、优恤盐民等。从其私盐治理看,官方在强化自身食盐利益的同时,也为民间食盐利益做出一定让步,以缓和官民矛盾与冲突。故元代四川私盐的产生与治理,实际呈现的正是食盐流通过程中国家与民间力量的角逐、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国家力量在查缉私盐的同时也为私盐的流通留下了一个弹性的空间”,即“将私盐的流通控制在国家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因此“私盐的流通空间是官盐与私盐两者力量此消彼长的动态过程,是由双方共同来形塑的”。
书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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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评论(2023年第1辑/总第19辑)
魏明孔 戴建兵 主编
隋福民 执行主编
2023年5月出版/98.00元
ISBN 978-7-5228-1802-3
《中国经济史评论》由中国经济史学会主办,内容涉及经济史理论与方法、中国经济史、世界经济史、中外比较经济史诸方面,以及中外经济史论著评论与国外经济史理论评介,专题研究成果述评与国内外经济史研究前沿或研究动态的报道,等等。本集刊鼓励经济史学者在研究中挖掘新资料、运用新方法、提出新问题,深入剖析历史上诸多经济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对经济史重大问题的理论探讨与经济史前沿问题的研究。本辑为2023年第1辑(总第19辑),收录丝路贸易古镇永宁寨、元代四川食盐交易、明代官营织造业、清代民间契约、抗战时期甘肃的驿运运营机制、民国时期化肥的推广、我国近代电影业的资本困境等相关主题的论文。
书籍目录
中国古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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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四川食盐的市场、交通与走私治理裴一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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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契约看清徐乡村亲邻先买权制度的衰落郝平张文瀚
谁的盐池:清代阿拉善蒙古盐池称谓与管辖权之变迁李璐男
制度变迁视角下的近代中国征信事业
——以协和公司倒闭案与中国征信所天津分所为例董啸戴建兵
抗战时期甘肃驿运营运机制探析李晓英
1946~1949年东北解放区对苏贸易评析赵学华魏世友
排他性渗透:日本掌控汉冶萍公司“命脉”的历史考察郭云波雷平
三民主义视阈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化肥推广的价值抵牾吴艳青杨乙丹
我国近代电影业的资本困境与融资实践(1921~1937)彭婉颖
学术回顾与反思
中国近代银行史研究理路与方法新探
——以《侨资中南银行研究(1921—1952)》为中心的思考陶仁人李玉
谱写抗日根据地财税发展史的新篇章
——读《抗日根据地统一累进税制研究》张莉
中国派生性银两制度的两种形态
——银币称量银两制度和银币价值换算银两制度宫下忠雄 著孙艳华 译
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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