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查获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蓬安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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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顺庆吴雍
6月11日,记者从顺庆区环境保护局获悉,该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经检测、称重,涉案危险废物重量超700吨,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7月31日,顺庆区潆溪街道元蹬子村三组,两块用于养鱼和农作物灌溉的水塘中惊现大量含油物质漂浮物,且水塘边有黑色、油渣状废弃物,部分土壤被染成黑色。该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经该局环境监测站采样鉴定,两块水塘内的漂浮物为石油类物质,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危险特性为毒性(Toxicity,T)。两块水塘石油类污染分别超标正常水平76.4倍与107.4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局认为当事人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该局随后将案件移交顺庆公安分局。
2017年8月3日,公安机关将倾倒废油渣的何某、蒋某抓获。随后,将石油类危险废物源头——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袁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在生产润滑油过程中产生废弃物,袁某在该公司工作并负责处理废油渣,在明知何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节省成本,仍将废油渣交由何某处置。据何某交代,他帮助袁某处置废油渣,每车收取约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处置费,从袁某处接到活后,何某指使蒋某联系倾倒车辆。
2017年7月9日至11日,何某先后装载10卡车废油渣拉运至顺庆区潆溪街道,分别偷倒在冯家寺村空地上、元蹬子村一处宅基地内与两块水塘内。经第三方机构检测鉴定,三处倾倒现场含油固废超700吨,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相关法律链接
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其中,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污染环境罪。
两高司法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8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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