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0817 发表于 2023-11-23 14:42:27

注意啦!西充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正式启动

各位车主,注意啦

5月9日起

西充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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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传































车辆停放要求

一、广大车主要遵守交通法规与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自觉维护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将车辆停放于规划的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内。

二、车辆均顺向靠右停放于公共停车泊位内,朝向一致。

三、车辆停放要遵守一车一位的原则,不得同时占用两个停车泊位。

四、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必须停放于人行道上设置的临时停放栏内,不得占用街面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五、有禁停标志的街道,除规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外,一律禁止机动车停放。

六、人行道上一律不得停放任何机动车辆,规划有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七、城北新区所有车辆一律停放于地下停车场内,规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除外。

八、车辆不能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拖移至收费停车场,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违反规定处理

对违反规定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管理的将按《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充交警提示

违反规定停车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150元罚款的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拖移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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