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关键少数”头雁效应——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高级检察官述职述廉报告会
12月13日上午,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县处级及相当层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退居二线院领导和高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助理向院党组作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和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更新换代,检察队伍尤其是员额检察官队伍呈现出年龄老化和领导干部占比高的特点。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员额检察官19人,其中现任院领导、退居二线院领导和一线高级检察官共9人,占比接近50%,高级检察官6人,占比约31.6%。2023年度,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激发领导干部和高级检察官履职能动性,发挥“头雁”效应,让“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
牵住“牛鼻子”,建立健全“关键少数”办案清单和分案机制。建立院领导干部办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机制。“正面清单”明确院领导应当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负面清单”明确院领导原则上不应当办理的案件,如情节轻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危险驾驶案件,单独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案管流程案件等。建立指定分案和随机轮案相结合的分案机制,对必须由院领导办理的“正面清单”案件进行指定分案,剔除“负面清单”后普通案件施行系统随机轮案,并设定合理的办案数量及轮案周期频率。
设立“风向标”,建立健全“关键少数”办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并健全科学的考核方式,通过业绩考评督促院领导和高级检察官全面落实带头直接办案责任,发挥院领导和高级检察官办案考核的“风向标”作用。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原则,强调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成效,重视评价案件办理关键环节中的亲历性,杜绝“挂名办案”。综合评价落实“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办案质效、“三个效果”等情况,重点评价检察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推动院领导和高级检察官办案由“多办案”向“办好案、办难案”转变。
坚持“双评查”,建立健全“关键少数”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内部监督对高级检察官履职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探索实行了高级检察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院党组通过听取高级检察官述职述廉报告,掌握“关键少数”落实司法责任情况,教育引导高级检察官不能仅考虑利益和个人得失,还要重视“权责利”格局中的“权”和“责”。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案件质量“双评查”机制,让高级检察官既对他人的案件“问诊把脉”,又对自己的案件“自我审视”,最后通过后评查领导小组集中点评和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现场观摩,通过层层把关,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质效,切实发挥高级检察官的“头雁”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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