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实施!南充出台实施办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干流200米内禁建养殖场
2024年1月1日起,《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据悉,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嘉陵江全长1345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南充7县(市、区)298公里,是南充人的“母亲河”。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中轩在2023年12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1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南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上述《实施办法》,在《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据悉,《实施办法》对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管网的监管和维护、清漂打捞、屠宰场建设、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明确了法责条款,用7条具体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探索性规制。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第24条明确禁止多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比如,禁止在嘉陵江干流200米内的陆域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养殖专业户,以上距离内有分水岭的以分水岭为界;除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外,禁止在嘉陵江干流200米、一级支流100米内的陆域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加工场(厂)。此外,禁止在嘉陵江干流以及湖库从事网箱(围堰)养殖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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