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南充一男子3次酒驾拒不到案......
讲述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蓬安一男子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还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被查获后
办案民警多次通知其到案接受处理
但该男子屡次无故拒绝
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2023年8月,蓬安县沈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相如大道路段时,被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执勤交警发现沈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同时查明,沈某某于2016年3月因酒驾被处罚,又于2017年8月因再次酒驾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受到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被查获后,办案民警多次通知其本人,沈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案。面对其极其不配合的态度,办案民警于1月11日对沈某某依法进行强制传唤。最终,依法对沈某某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及2100元罚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万不可以身试法公安机关提醒您请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签发:王 斌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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