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罗长明任蓬安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川观新闻记者 张斌4月10日,蓬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免去:
江辉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罗长明为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刘仕泽蓬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杨承杰为蓬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小波为蓬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琳为蓬安县人民法院河舒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峻利为蓬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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