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国阆中汉服纪”期间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阆中市公安局关于“2024年中国阆中汉服纪”期间
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中国阆中汉服纪在我市顺利举行,阆中市公安局将对全市指定区域采取临时禁飞管控措施,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
2024年4月27日0时至28日24时,在阆中市保宁街道、沙溪街道城市建制区上空禁止起飞“低慢小”航空器。因开展2024年中国阆中汉服纪期间的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提前到阆中市公安局机场管理大队、阆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申报备案。
三、处置法律依据
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未经批准起飞、升空的“低慢小”飞行器,阆中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迫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阆中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来源: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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