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5月13日上午,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营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涛主持会议。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忠明、郑同春、张晓红、宾怀忠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营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伟,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顺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洪平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法治讲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管理维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工作评价的办法》修订事项,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辞职事项,接受黄长春、杨辉忠、罗和平辞去营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涛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3名公民旁听。
<hr>图文来源|营山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陈治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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