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曝光一批名单!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tjoges91tu/64a0dcb25ee83c3503a3b5fd7c400964~tplv-tt-large.jpeg?_iz=30575&lk3s=06827d14&x-expires=1727264551&x-signature=UaWfiuLNjTmTYa3JFrN4xYOz8Sw%3D
被执行人:李应杰
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1****9415户籍地址:四川省南部县桐坪镇灯塔村3组16号执行依据:(2021)川1324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举报人能提供人员线索及现住地址,经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拘留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
被执行人: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江满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72777420X9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涂埠村上街头454号
法定代表人:俞明川
执行依据:(2018)川13民终2524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195571.79元及利息、租金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96255529R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逸都路1号 负责人:王亚江执行依据:(2018)川13民终2524号民事调解书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195571.79元及利息、租金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上述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债权人承诺予以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格保密。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悬赏举报电话:0817-7295565、17381527721、0817-7256879,联系人:杨法官。
以上悬赏信息解释权归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
2024年第3期
特别提示,接到声称能够屏蔽失信而要求转款的电话,请一定向失信信息发布法院核实,谨防电信诈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国家失信人员名单库,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纳入、出行消费方面进行惩戒。
如有违反失信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失信曝光
守信激励·失信被执行人屏蔽(信用修复)情况公告
2024年第3期
为加大守信激励正向引导力度,督促激励更多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本院定期开展“守信激励及信用修复”专项行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已结案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本院决定停止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并对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屏蔽,予以采取公告信用修复的公开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失信屏蔽(信用修复)
特别声明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需注明来源。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欢迎您
来源丨仪陇县人民法院
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
微信号:yilongnews新浪微博:@仪陇播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