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赏金超21万元!阆中市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执行悬赏公告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蒲小梅申请执行赵猛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猛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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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猛秀,男,汉族,生于1971年2月13日,住四川省阆中市何家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102130035。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恢338号
执行标的:70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一、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二、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人民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0元。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49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8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远东申请执行廖周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廖周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6w9my0ksvp/a493b55894ba45eda701a5c08c698cb4~tplv-tt-large.image?_iz=30575&lk3s=06827d14&x-expires=1730018106&x-signature=JyStIoAd1bZA7TcV%2FcTJIiQdnUs%3D
被执行人:廖周春,男,汉族,生于1974年2月8日,住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大道,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402087470。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恢329号
执行标的:17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一、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二、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人民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49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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