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公告
营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公告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本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报告主体
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含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中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以外,均应依法向执行法院主动、如实、及时报告财产情况。
02、报告内容
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时现有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个人为被执行人的,还应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案件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满一年的,每届满一年应重新申报一次,财产无变动的,也应重新申报。
被执行人认为其没有财产的,也应当如实提交书面报告。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
03、报告时间及方式
被执行人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的视为拒绝报告。被执行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法院报告财产的,应及时联系承办法官,通过其它方式报告。
凡是在此期间如实补充申报的,可视情节减轻或免除其拒不申报财产的法律责任。逾期仍不申报的视为拒绝报告,将依法从重处罚。
04、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一)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对报告财产不实的,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三)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的,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5、特别提醒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在此,我们郑重劝诫和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以及人身自由代价。同时,也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6、线索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虚假报告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线索举报电话(营山法院执行110热线):0817-6656110。
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附:部分被责令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营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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