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于山水 发表于 昨天 17:49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发现此人行踪请立即举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阆中市瑞丰家具城申请执行马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洋,女,199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北村路7号附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9107030047。
执行案号:(2021)川1381执3551号
执行标的:1059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本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赵法官
举报电话:0817-6357231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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