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未红 发表于 2024-12-12 17:56:10

阆中市人民法院发布2则执行悬赏公告,发现这5人线索立即举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阆中金汇丽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刚、郑武军、杨益、四川中惠智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刚、郑武军、杨益、四川中惠智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刚,男,汉族,1971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01197108140814。



被执行人:郑武军,男,汉族,1963年11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01196311140815。



被执行人:杨益,男,汉族,1981年9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8109264758。



被执行人:四川中惠智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MA62XLLE50
法定代表人:彭卫卑,执行董事


执行案号:(2024)川1381执744号
执行标的:28.9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蒲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01;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1日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陈东申请执行涂汉林、何天芬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涂汉林、何天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涂汉林,男,汉族,1968年9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6809058757。



被执行人:何天芬,女,汉族,1977年12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712267389。



执行案号:(2021)川1381执3688号
执行标的:25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蒲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01;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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