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新1 发表于 2025-3-4 07:32:59

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南充康某某被拘留!



2025年2月10日下午
蓬安县公安局徐家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
称处理家中债务时发生纠纷
且现场人员情绪较为激动
接警后
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现场调解时
康某某情绪激动
不听民警劝阻
多次抢夺民警手中收条并撕毁
随后
民警对其行为进行制止过程中
康某某拒不配合
且动手将民警脸部抓伤
其行为构成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应遵守法律底线,自觉约束自身行为。遇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违法举动。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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