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这21名车主,速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关于对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所有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在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所辖范围内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催告,已超过30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第五十六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以下车辆违法事实对该车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该车违法行为人带起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或电子驾驶证到南充市高坪区物流大道三段88号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七日内向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3月6日
来源:交管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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