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发生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
2020年2月10日,我县龙蚕镇千丘磅村发生1例狂犬病病例,患者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有效遏制狂犬病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五条“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一至三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三年内为狂犬病疫点”,第十三条“发现狂犬病疫情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建立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机构,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确定疫点,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捕杀疫点的全部犬只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并将疫情及时通报给毗邻地区”之规定,确定狂犬病疫点,实施狂犬病防控工作。蓬安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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