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敏 发表于 2020-3-2 20:17:24

重磅!南部县调整、废止多个公告,涉客运、农贸市场、宾馆、超市、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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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根据中、省、市、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现将我县废止、调整、合并的《通告》情况通告如下:

一、废止的通告及相关条款

(一)废止第14号《关于暂时关闭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的通告》。

(二)废止第12号通告第一条“凡南部县外南充市内的返乡及来南部人员,由乡镇负责居家医学观察隔离14天”和第二条“凡南充市外四川省内的返乡及来南部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安排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酒店(宾馆)集中医学观察隔离14天”。

(三)废止第6号通告、第13号通告,有关居民小区(村组)、车辆管理按照《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小区(村组)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南市疫指〔2020〕20号)执行。

二、调整的通告

(一)第2号通告第三条中“全面关闭景区景点”。调整为:全县A级旅游景区实行有序开放,各A级旅游景区内的阁、楼等密闭场所继续关闭,各景区要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游客必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后方可游览,游客不得聚集、不得扎堆,团队游客需间隔性入园,每团人数不超过20人;其他旅游景区和开放式景点有序开放,严格控制人数,按A级景区要求执行。

(二)第2号通告第三条中“全面关闭酒店(宾馆)”。调整为:酒店(宾馆)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后,有序恢复营业活动,酒店(宾馆)可提供住宿、送餐服务,不得开放坐堂餐饮服务。

(三)第2号通告第五条中“全面暂停全县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客渡(旅游船舶)、公交线路车辆、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营运”。调整为: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车辆(船舶)维修检测服务和出租车(网约车)营运。采取“点对点直达,一站式服务”方式,有序恢复省际(除进出湖北省外)、市际、县际运营班线和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客渡(旅游船舶)、公交线路车辆、农村客运线路车辆(已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继续暂停)等公共交通营运。

(四)第2号通告第六条中“全面禁止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畜禽和野生动物捕猎、交易,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隔离措施,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调整为:禁止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除捕捞水产品外,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五)第8号通告第一条举报奖励事项中第六项“农贸市场或经营户有活禽宰杀行为的”。调整为:未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

(六)第10号通告第五条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调整为:保障群众生活需要的超市、农批农贸市场、社区菜市等市场维持正常经营时间;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商品批发市场,售楼中心,家具、建材、五金机电、汽配装饰、文体用品、电子数码等专业市场,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汽车、摩托车和二手车等经营性市场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后,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七)第11号通告中第一条中“个体诊所(含个体门诊部)一律停诊,全面禁止药店坐堂接诊,患者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需在药店登记身份证及电话号码”。调整为:个体诊所(含个体门诊部)、民营医院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后,有序恢复营业,患者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需登记身份证及电话号码。

(八)第12号通告中第三条中“凡四川省外的返乡及来南部人员,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在县城集中留观点医学观察隔离14天”。调整为:乡镇(街道)必须加强常态化排查,凡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乡及来南部人员,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在县城集中留观点医学观察隔离14天以上。

(九)第12号通告中第四条中“凡不主动申报、拒绝按要求接受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凡故意隐瞒南充市外旅居史和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史、造谣生事、聚众闹事的,依法严厉打击”。调整为:凡不主动申报、拒绝按要求接受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凡不主动申报甚至故意隐瞒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旅居史和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史的,造谣生事、聚众闹事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内容有合并的通告

第5号通告第一条“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因紧急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需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和第二条“经审批同意复工生产或未停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企业人员安全”。合并调整为:在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十个必须”要求,并实行承诺制管理。

四、全县所有高速出入口、收费站、市县界和各级公路上设置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疫站点全部撤销。

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告为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将根据中省市安排部署和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并另行通告。

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来源: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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