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发布公告:理发店、写字楼、候车室等公共场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暂停使用
http://p1.pstatp.com/large/pgc-image/b5078d66ac404cd7b3ad00703330e550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加强全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暂停使用场所
凡属《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公共场所(详情见附件),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均暂停使用。
二、有条件限制使用场所
除暂停使用场所外,其他需继续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并关闭回风。在保证一定室内温度的前提下,可同时开启排风系统。
2. 所有新风应直接从室外清洁处引入,并直接接入空调机组以防新风短路。
3. 停止使用空调机组中的湿膜加湿功能。
4. 在空调回风口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5. 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按照《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周进行清洗消毒。
三、重新启用的场所
疫情结束后,在重新启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前,应由专业清洗消毒机构对其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和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公共场所表
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公共场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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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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