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要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优势
战“疫”特殊时期,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用好科技手段至关重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办公办案能力科技化水平,为智慧检务“迭代升级”按下加速键,在实战中检验智慧检务建设的成效。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但看守所封闭不便提讯怎么办?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期即将届满怎么办?……面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最高检要求“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改进工作方式,纷纷推出微信考察、视频宣告、网络接访等做法,实现网上“面对面”、远程“零距离”办公办案。实践证明,“科技+检察”既能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传染病毒风险,也能及时缓解检察官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疫情防控这场大考中,智慧检务表现不俗,但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运用大数据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还不够细微精准,结合抗“疫”网络普法力度有待加强,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应当变战“疫”危机为改进工作契机,补短强弱,深入推进智慧检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必须用好新科技。一方面,要坚持聚焦科学化、智能化和人性化,以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办案规律的信息技术服务办案质量效率提高,促进检察干警办案能力提升;以智能化手段解放检察人员的“生产力”,让他们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从人性化设计出发,打造优质、实用、好用的智慧检务产品。另一方面,要完善配套规章制度,防止盲目应用新科技新手段。比如,特殊时期依赖远程办公办案,但所有案件都可以在线办理吗?哪些情形不适合在线视频?在线视频办案的场所有什么要求?哪些事项要公开告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法律政策规定和保密要求等认真研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在线办公办案提供基本遵循。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必须加大推广应用。智慧检务是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检察工作和管理方式战略转型的客观需要,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实践应用。智慧检务好不好、怎么升级,也只有应用了才有发言权。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以在线方式办公办案,推动在线办公办案从特殊时期的非常之举走向常态化。广大检察人员要把智慧检务的应用作为“必修课”,从“要我用”变为“我要用”,充分体验信息科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创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同时,各级检察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应用网络新科技表达诉求、配合远程办公办案,及时发布具体的操作指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智慧检务的亲民性便民性。不光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应用,还要打破信息孤岛,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防控疫情以来,网络新科技得到广泛深入的利用,也必将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要顺势而为,用好新科技,推进智慧检务实现“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领域智慧支撑、全方位智慧服务”,更好服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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