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我梦醒了坎 发表于 2020-3-7 10:11:05

阆中宾馆酒店、餐饮(熟食)外卖店、理发、洗车等行业有限有序复业,休闲娱乐、家政等行业暂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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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工复产企业备案制度的通知》《南充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研究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复工复产范围

(一)市内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二)按照“正常经营类、有序复业类、暂缓经营类”分批分期推进市内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

1.正常经营类。对农批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药店、加油站、物流配送等行业,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经营。

2.有序复业类。对宾馆酒店、餐饮(熟食)外卖店、理发、蛋糕店、洗染、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洗车、家电维修等行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复业。

3.暂缓经营类。对商业综合体(不含超市)、百货商场(不含超市)、专业市场(不含农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不含外卖外送)、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洗浴场所、拍卖、家政行业、人像摄影等行业暂缓营业。

二、“六个到位”要求

工业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按照“六个到位”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暂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对照“六个到位”要求,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

(一)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中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分别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在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所承担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宣传教育、物资筹备、环境消毒、人员管理等责任,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预案准备到位。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等内容。制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工作流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内容。

(三)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准备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及商贸流通业类市场主体,必须组织人员对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并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同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无特殊生产需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原则上关闭中央空调。

(四)员工排查到位。建立落实员工健康主动申报制度,建立返岗人员花名册,重点摸清并如实记录返岗员工至少14天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若有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旅行史、接触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人员有接触史等,一律推迟上班,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外员工必须在严格审查旅行史、接触史的前提下,在市定点留观点集中隔离观察14天,体检合格后方可上班。

(五)培训学习到位。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感染常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紧急信息上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疫情应对处置综合能力。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物资储备到位。复产复工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严格按照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必须的消毒液、口罩及红外体温检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辖区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

三、“五个强化”要求

复工复产监管工业企业及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五个强化”要求,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限下商贸流通类企业、小微市场主体等不具备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的,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严格对照“五个强化”要求,全力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人员管理。生产期间实行单一通道进出(有安全应急需要的,可不实行),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必须接受体温监测,并详细记录姓名、身份证、居住地、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每天早、晚至少两次检测员工体温,并据实详实记录。实行自主巡查制度,严查在岗员工口罩佩带情况,严控员工扎堆行为,严控会议频次和规模。定期不定期加强对企业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二)强化用餐管理。坚持分散用餐、错时用餐,使用一次性餐具或员工固有餐具用餐,严格对厨具、餐具进行消毒管理,严禁面对面用餐、扎堆用餐。

(三)强化杀菌消毒。生产经营期间必须每天早晚对生产经营区、办公区、食堂、宿舍、电梯间、楼梯间、厕所、生活垃圾堆放处等地进行消毒。定期对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进行洗涤、消毒,并保持清洁。时刻保持生产经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风良好。

(四)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员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设立隔离观察室,对体温监测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立即就地隔离观察并归口上报,对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员工,第一时间送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并归口上报。

(五)强化安全环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设置防护物资专用储存区,设置医疗废物专用处置垃圾桶,及时收集清运口罩等废弃防护物资物品。

四、复工复产备案

(一)企业自评。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及商贸流通业必须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开展自查自评。

(二)复工备案。自主评估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及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须提前2个自然日将复工复产相关资料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备案管理。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小微市场主体,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复工复产相关资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五、复工复产服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商经局、经开区管委会联合组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督导组,负责监管园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商经局、属地乡镇(街道)联合组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督导组,负责监管属地规上工业企业及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自规、市监、农业、公安、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联合组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督导组,负责监管各责任范围内的规下工业企业及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小微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服务保障。按照《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阆委办〔2019〕2号)文件精神,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联系指导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疫情防控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各自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商贸流通业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服务指导工作。

(三)强化规范执行。不符合本细则所规定复工复产范围和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一律不得私自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及商贸流通业类市场主体,在动态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由负有监督责任单位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隐匿、瞒报、懈怠等主观恶意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及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应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行业监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应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好、服务好、监督好各类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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