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同城 发表于 2020-3-8 09:05:40

可恶!南充13岁少女被同村邻居爷爷猥亵

2020年3月2日9时,南部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通过“云上法庭”不公开审理了公诉机关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犯猥亵儿童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8日9时30分许,被告人何某甲驾驶摩托车在南部县一公交站处,遇见在南部某学校上学的被害人何某某(女,2006年10月出生)考试结束后准备回家,何某甲便提出用摩托车载何某某回家,何某某系同村邻居且因何某甲与两家关系较好,何某某平时喊何某甲为“爷爷”,故何某某便乘坐上了何某甲的摩托车。



之后,何某甲以回家换袜子为由将何某某带至其租住的住房处。在该房间内何某甲突然抱住何某某,并实施猥亵,因何某某反抗和大声叫喊要回家,何某甲停止了犯罪行为,并将何某某送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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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素媛》

经南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甲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南部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何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因被告人何某甲不具有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南部法院对其意见不予采纳。

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南部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甲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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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一审审结猥亵儿童罪的案件4159件。2019年7月,一名强奸幼女致死的罪犯被判处死刑。针对强奸、猥亵等性侵儿童犯罪的多发态势,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儿童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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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素媛》

这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儿童被性侵问题,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换言之,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一旦被发现之后,在21周岁之内的追诉期都是有效的。

另外,许多地方对性侵犯罪者进行从业限制等,这些措施抬高了犯罪的成本,将对此类犯罪产生威慑、警示、遏制作用。

遇到性侵怎么办?

第一,生理救助。

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尽量在第一时间进行医疗评估和创伤处理,非紧急情况下,找医生之前不要清洗,医疗评估可以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尽量减少,同时也可以作为控告罪犯的证据之一。受到侵害后,即使不感到疼,也有可能受到内伤,应寻求医疗检查,把身体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报警。

采取法律手段把施暴者绳之以法。因此,一定要保留证据。如果发生的是强奸等暴力事件,最好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采取医疗救助和报警同步的措施。因为那时证据灭失的可能性最低;尽可能保护现场完整,并收集足够的相关证据。

第三,心理救助。

包括家庭的关怀、专业人士的援助。很多的侵害作为一种创伤经历,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强烈的心理或情绪的负面反应。每个人都可能不太一样,但所有的负面情绪都是正常的心理反映。

第四,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再次被侵害。

如果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让施暴者得到法律制裁,要采取措施远离施暴者,避免可能再度受到侵害的情境。

内容来自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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