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以代办驾照为幌子 诈骗他人钱财11万元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刘舒艺)随着考取驾照难度不断增加,一部分人经过长时间学习培训仍无法通过考试,便试图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驾照。嘉陵男子吴某就称自己能代办驾照,通过伪造驾考成绩单、驾驶证等手段先后对10多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11万元之多。33岁的吴某系嘉陵区安福镇人。自2011年起,吴某开始兼职帮某驾校招学员。在驾校工作期间,吴某偶尔会开驾校的车回乡转悠,并对乡邻谎称自己有关系,只要交钱就能直接代办驾照或顺利通过考试。镇上有人信以为真,交给吴某几千元报名考试或购买驾驶证,吴某从中共骗得1万多元。
安福镇的杨某就是受害人之一。2013年6月,她先交给吴某2800元报名费,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杨某多次要求吴某带她练车,吴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在很长一段时间无任何音讯后,杨某要求吴某退钱。几经周折,杨某虽拿到了吴某退还的1500元报名费,但却相信了吴某能不通过考试代办驾照的谎言,考虑到自己急需一本驾照,杨某又向吴某交了3500元。这期间,吴某又谎称需要协调关系等,再次向杨某索要了2000元。回南充后,当杨某联系吴某时,吴某却以“最近那边查得严,要等一阵子”等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5年初,杨某得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据了解,2011年至2014年间,吴某共先后诈骗10余人,骗得金额达11万余元。
2015年1月,吴某到嘉陵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骗得人民币116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害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因素,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6万元的刑罚,并退赔相关受害人损失。(编辑:魏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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