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仪陇】县法院公开审理双胜镇原财政所所长涉嫌挪用公款案
4月10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胜镇原财政所所长吴书珍涉嫌挪用公款案。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吴书珍利用担任双胜镇财政所所长兼出纳的便利,采取超额支取单位备用金方式挪用单位公款共计437万余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此款被用于支付个人借款本息和个人日常生活使用。案发后,吴书珍将157万元归还双胜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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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吴书珍通过将双胜镇财政所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方式,挪用单位公款200万元用于投资理财产品,获利1823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吴书珍采取相同的方式挪用单位公款400万元先后用于投资理财和购买基金,分别获利1771元、1835元;以上共计获利5430元用于个人开支。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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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所长或负责人,县纪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相关人员、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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