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随674 发表于 2020-3-31 16:08:46

仪陇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仪陇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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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仪陇县复兴镇双星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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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复兴镇双星庙村党支部书记阳绍忠、村委会主任余晓兵、村副主任高应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骗取低保金的问题。2011年,阳绍忠、余晓兵、高应祥以群众顶名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其中2160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剩余4840元由群众杨某某个人占用。2016年,阳绍忠召开村社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决定由4、6、7、8社社长负责安排人员冒名骗取低保金,用于结算村垃圾清运费用。2016至2017年,共骗取低保金15840元,其中阳绍忠截留4160元,各社合计截留7600元,顶名群众占有4080元。此外,阳绍忠、余晓兵、高应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阳绍忠、余晓兵、高应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套取的国家资金已被追缴。

2.

仪陇县瓦子镇板凳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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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瓦子镇板凳垭村党支部书记洪向东、村委会主任吴文值规避招投标,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的问题。2016年8月,板凳垭村召开群众代表会,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县上下达的脱贫攻坚村道硬化项目交由伍某承建,并于2017年4月通过虚增群众筹资款方式规避招投标,后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南充鸿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选。该村未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仅与伍某个人签订合同。2018年11月,洪向东、吴文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仪陇县复兴镇铁门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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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复兴镇铁门坎村党支部书记刘开明违规评定低保户的问题。2003年,铁门坎村3社社长刘某垫支该村农电改造费用1000余元,之后屡次要求村委会偿还该款。2015年该村召开村社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评定低保,刘开明提议让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刘某享受1年低保,用于抵扣其垫支费用。后刘某分别于2016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领取低保金共计1740元。2018年12月,刘开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违规领取款已被追缴。

4.

仪陇县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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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委农工委原主任,县政府农工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鲜明强,县委农工委原副主任、县政府农工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太平伙同他人贪污回春镇鲜家坪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鲜明强、侯太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回春镇鲜家坪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鲜明强分得6万元,侯太平分得5万元。鲜明强、侯太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鲜明强、侯太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鲜明强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侯太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5.

县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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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农工委原副主任、县政府农工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长青违规在回春镇鲜家坪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虚报工程量并进行验收的问题。在回春镇鲜家坪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胡长青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财政资金因该项目损失79万余元。此外,胡长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胡长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胡长青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还存在其他犯罪问题,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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