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通报七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封面新闻记者 曹笑12月13日,四川省纪委通报了七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简阳市石钟镇民政办负责人唐东海截留民政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唐东海利用工作之便,通过篡改发放对象的名字、账户等方式,截留民政救济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发放资金、五保金、优抚补助金等民政资金共计55.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唐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自贡市大安区庙坝镇建设环卫中心原副主任伍艳违规收取“手续费”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伍艳在办理该镇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中,以办理申请需房屋照片和复印证件为由,违规向农户收取“手续费”共计1.5万元。伍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3、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副镇长龙进泉等人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
2014年6月,龙进泉授意时任渠坝镇天星村党支部书记张忠才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使其亲戚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和贫困户到户项目资金共计4.2万元。龙进泉、张忠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赔。
4、广汉市连山镇涌泉村党支部原书记尹久田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6年,尹久田、时任村主任向吉彬、时任村文书唐正高共同商议,由村上统一组织工人对7户危房进行改造,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并进行私分。尹久田分得9700元、向吉彬分得9700元、唐正高分得9941元。唐正高、向吉彬、尹久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5、南部县双佛镇回龙宫村党支部书记何泽武克扣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7月,何泽武组织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商定,要求贫困户以自愿“捐赠”的形式将部分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交回村集体,用于修建石河堰。随后,安排人员向贫困户发放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同时收取“捐赠”款3.836万元。何泽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克扣的扶贫资金已全部退还。
6、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双坪村党支部书记伍洪海、村主任黄建国违规收费、变卖扶贫物资问题。
2014年,伍洪海、黄建国以完成财政非税任务为由,收取村民新建房屋款共计2.7万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伍洪海、黄建国以危房改建超面积为由,收取村民2.513万元。2014年,双坪村两委将应分给贫困户的部分扶贫物资变卖共计收入3.235万元。以上违规收取和变卖扶贫物资款共计8.44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伍洪海、黄建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7、冕宁县和爱乡拉姑萨村党支部书记张兴亮等人侵吞群众低保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张兴亮和村文书王永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低保户的低保金归个人使用,其中张兴亮侵吞3.4915万元,王永华侵吞4.2572万元。同时,张兴亮和村主任谢贵华将34.8833万元低保金平均分配给和爱乡拉姑萨村全体村民。张兴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张兴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谢贵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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