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这个地方四起乱告状乱炒作典型案例被纪委通报
中共南部县纪委 南部县监委关于四起乱告状乱炒作典型案例的通报
“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教育引导举报人如实客观反映问题,加强对乱告状乱炒作应当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宣传十分必要,旨在形成依法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严厉打击恶意炒作、诬告陷害的违纪违法行为。为此,现将 4 起乱告状乱炒作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王某某,南部县原雄狮乡某村党支部书记
2016 年 3 月,王某某得知县委组织部将在该乡推荐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便通过向他人打招呼等方式希望推荐该乡事业人员蒲某某(另案处理),因蒲某某不符合条件未作为推荐对象。王某某认为该乡时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此过程中有失公正,便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用捡到的身份证购买电话卡,并用该卡一次性给多名上级领导发短信,举报该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干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后经县纪委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构成了乱告状的违纪行为。2016年 12 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王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案例二
蒙某某,南部县流马镇农村党员
2017 年 1 月 3 日 10 时许,蒙某某等人在南部县行政大楼二楼平台上,举着“南部县纪委不作为”的红色牌子,以下跪的方式聚众上访。同时,蒙某某强行抱住机关工作人员大腿不放,经多次劝说蒙某某才松手,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在此过程中,其同行人员拍摄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造成了不良影响。后经调查核实,蒙某某等人上访反映纪委不作为的问题不属实。同时,经南部县公安局认定,蒙某某等 5 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规定,对上述 5 人分别作出了相关人员作出拘留 7 日至 10 日的处罚。2017 年 1 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蒙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三
程某某,南部县原兴盛乡农民
2014 年以来,程某某曾多次反映本村党支部书记程某的有关问题,并对县乡纪委调查反馈处理结果不满意。2019 年 4 月 1 日16 时许,程某某路过程某住房时,听到其一楼屋内有人说话,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便向县纪委举报乡村干部上班时间在程某家里打牌。县纪委与辖区派出所庚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公安机关对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四
李某某,巴中市巴州区个体业主
2018 年,李某某在南部开发的旅游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依规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此期间,李某某为了向有关部门施压,以达到自己被从轻甚至免予处罚的目的,便在南充麻辣论坛中发帖称其系县上领导的学生等言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后经调查核实,其在网上发帖的内容不属实。南部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相关部门对其经营的旅游项目存在的问题依规依法作出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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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中共南部县纪委 南部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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