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沙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http://p9.pstatp.com/large/314300023f422238df41全市动员,
全民参与,
全力以赴,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沙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沙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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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沙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沙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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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
(三)设置渡口、码头及船舶靠泊;
(四)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洗车、洗衣、放养畜禽;
(五)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倾倒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六)采砂、取土;
(七)设置油库;
(八)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九)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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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有关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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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 遥
审核: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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