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881 发表于 2020-4-28 19:41:38

成都网友价值万元名牌包邮寄过程中失踪 留言投诉终找回

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王甲)近日,一名成都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自己家人通过四川省邮政EMS寄给自己的包裹无故失踪的情况。网友称自己的包裹里有两个蔻驰的包,价值15000元左右。包裹于2015年2月14日从深圳到达成都后一个多月没有送到网友手中,向客服询问却被告知包裹丢了。网友怀疑可能存在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

对此,四川省邮政公司回复表示:省速递物流公司客户部收到该邮件的投诉后,立即联系成都集散处理中心核实邮件的接收情况。据成都集散处理中心反映,2月12日深圳将该邮件发往成都集散处理中心,但成都集散处理中心接航时发现欠收,并当班按规定向深圳缮发少件验单。3月27日11:45分,客服人员拨打电话向网友说明该邮件的相关隋况。网友表示己收到被退回的邮件,并无异议。部分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东明书记,我的包裹(价值人民币15000元)被四川省邮政的EMS的工作人员私下贪污了。我简直不敢相信在新中领导下居然还这么黑暗,所以恳请书记人替我们老百姓做主,请你在百忙之中抽出3分钟时间来过问一下此事,我感激不尽!事情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亲人于2015年2月12日从深圳的EMS我寄的包裹,里面有两个蔻驰的包包(大概价值人民币15000元),于2015年2月14日到达成都,但我一直没有收到。我非常理解春节期间由于包裹过多,工作人员忙不过来,所以我就没有过问。到3月2日开始我还没有收到包裹,于是我便每天打邮政的客服投诉查询电话。他们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的好,口头上说的很好听,就是没有行动。因为一个月的时间里我没有接到过他们的一个电话,我等了一个月了,得到的答复是包裹已经掉了。我就觉得奇怪了,包裹在2月14日就到了成都,怎么就会掉呢?之前在网上通过单号还可以查到包裹已经到达成都的信息,现在什么都查不到了,他们把记录全部删除了。以前听说过此事,没有想到发生在我的身上,再次恳请书记大人做主明察,为谢!EMS单号:1063822157212。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邮件基本情况 该邮件(1063822157212)于2015年2月12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海滨代办所收寄,重量2. 23KG,资费45.5元。当天深圳将该邮件发往成都集散处理中心后无后续信息,直至3月14日深圳出现邮件的开拆信息,来自深圳安检退回,并于3月15日退回寄件人。

二、处理情况

(一)省速递物流公司客户部收到该邮件的投诉后,立即联系成都集散处理中心核实邮件的接收情况。据成都集散处理中心反映,2月12日深圳将该邮件发往成都集散处理中心,但成都集散处理中心接航时发现欠收,并当班按规定向深圳缮发少件验单。

(二)3月27日11:45分,客服人员拨打电话向你说明该邮件的相关隋况。你表示己收到被退回的邮件,并无异议。

【网民留言】

成都市部分区县因为没得到成都市目标考核的明确意见,导致2015年时间即将过半,却迟迟不能兑现2014年年终目标奖的情况。所以想请问下成都市目标办,什么时候能对区县明确考核意见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经向我市目标管理部门了解,我市目标考核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谢谢关心。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本人是四川营山县走马村八组的一名村民,南大梁高速路征用地本队被占地35余亩,加上青苗补偿共计80万。但是从高速未动工钱就到队上,到现在高速通车共快四年了,这个钱都没有分到村民手中。为什么其它的生产队都补偿了十六年的土地款,我们这个生产队只补偿了十年,还有六年的补偿款那里去了?请领导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只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生活费,不知道这钱何年何月才能分得下来。我们也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那个领导来给我们解决这个事情。请领导们多费点心,为我们失地的农民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占地补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速公路占地补偿由十六年变为十年”的问题

经调查:2011年12月31日,城南镇走马村八组与营山县南大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签订了《营山县南(充)大(竹)梁(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中确定征地面积31.546亩(其中:耕地30.366亩,其他土地1.18亩),征地补偿费用762209.9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48862元,安置补助费269317.2元,青苗补偿费44030.7元)。具体计算方法见《安置补偿协议》。高速办分两次将征地补偿费转入该社的两个专户:2012年2月2日转入412210元至账号为88130030003832483的专户,2011年5月3日转入350000元至账号为88130110928203766的专户,合计转入762210元(见账户复印件)。以上两个账户的存折由吴某康保管,吴某富保管密码,村书记丁某章、村主任李某轩监章。故该问题反映不实。

二、关于“土地补偿至今未分到村民手中”的问题

经调查:该笔款项已于2011年5月3日和2011年6月12日经村民代表及村干部同意支取2.6万元,用于支付两年的青苗费24000.96元、支付工资1802元,余额197.04元由吴某富保管。支出该笔款项后现专用账户余额:账号88130110928203766从2011年5月3日至2014年9月21日本金加利息共计376446.12元,账号88130030003832483从2011年2月2日至2014年2月3日本金加利息共计438669.44元,合计815115.56元(见账户复印件)。剩余款项经该村社召开多次会议已形成了基本分配方案,同意按政策分配,但还有30%的少数人员不同意该方案,故土地补偿款至今未分给村民。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们是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鹞石子村的村民。我们村干部不顾农民利益,私自买卖农民承包耕地,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搭建,买卖户口。在我们两个组非法上户数十名,,我们将此情况逐级信访一年了,可舞凤办事处只是纸上谈兵,未将事情落到实处。至始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贪官依然逍遥法外,望王书记能伸张正义为民作主。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农村农业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租地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基本属实。主要为:1、土地流转到村集体的程序不合法,没有每户村民的委托出租授权书,只有部份村民代表签字。2、租用期限过长(49年至50年不等),超出国家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法期限(最长30年)。3、租赁协议中部份条款不合理,有损害村民利益行为(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等)。4、存在其它村民认为不合理条款。 鉴于舞凤街道办事处鹞石子村委会在村、组集体土地对外租赁过程中,由于村干部文化知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外土地出租协议没有认真核实,存在严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舞凤街道办事处已于2012年对鹞石子村委会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2014年3月,办事处选派中层干部代理鹞石子村党支部书记,对该村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核实,切实维护好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2、关于水库问题

经调查,舞凤鹞石子村于2007年10月与樊某、谢某华、樊某华签定了《贾家沟水库综合开发经营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陈某与鹞石子村六组签定了租地协议,后用于倾倒弃土,该租地协议中并未含贾家沟水库及其他位置,但在倒土的过程中,的确占用贾家沟水库的面积,而且弃土垮塌越占越大,致使水库面积所剩无几。 3、关于迁户口的问题 经核实,张某昔家8人的户口都已迁回原籍。

对您反映的情况,办事处高度重视,已成立了工作小组约谈了群众代表,调查了解情况。目前,相关事项正在处理中。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西充槐树的外出务工人员,多年漂泊历尽万难终于有点积蓄。由于所得有限没有翻盖透风漏雨的老屋,选择了四川正湘地产开发的位于槐树镇的“罗浮世家”商品房。至今三年啦,房子盖到中途就停工了,开发商多次开工承诺均已食言。媒体也多次进行报道奈何开发商成“滚刀肉”一副“你奈我何?”的嘴脸。我们中间多数已年迈无力继续务工,本想回家安享晚年如今却遥遥无期,子女成家也成幻影。如今落得“有家难回、钱财落空”的悲惨境地!请王书记百忙中替我们这些真正的弱势群体做主!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住房与房地产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槐树镇“罗浮世家”商品房建设用地是2012年1月1日由县国土局公开拍卖取得,由四川正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简某明)开发,四川鑫科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科)承建。在建设中该工程违反强规,将审批的六层建筑修至七层,并未办理商品房预许可证,擅自售房,西充县住建局和城监执法大队于2013年12月18日对此工程进行停电停工,并出具处罚决定告知书,至今尚未动工建设,造成70余户购房户未能如期入住。在这期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县住建局和开发商多次磋商,大开绿灯,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脱开工,2015年1月28日四川正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同槐树镇人民政府和西充县公安局槐树派出所给购房户公开承诺:2015年4月20日前全面复工,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项目,钥匙全部交付购房户,并向大多数购房户支付了部分过渡安置费。但2015年4月20日四川正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复工,至今仍未开工建设。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亲自率队与四川正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磋商,至今未果,无奈镇党委政府决定将“罗浮世家”建设项目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积极履责,全力以赴,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搞好,让广大购房户尽快入住。

尊敬的王书记:四川省纪委早发文,公务车只满足于处理公务期间用车,下班后和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不得私用,需停放在单位。而青羊区科联街五号大院,没有车位规划,住户停车本身就很困难。但是多年来成都市城管局多辆公车被工作人员开回家使用,甚至周末公车私用,有四辆人货两用车。如川AG6E31、川A8390S、一辆九座商务用公车、还有标有城管字样的车共计8辆公车,长期在非工作时间停放在院子里,侵占住房户的公共资源,顶风违纪。公车私用在小区影响很坏,希望王书记责成相关部门查处此事,我们小区业主视目以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青羊区科联街五号大院,多年来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多辆公车被工作人员开回家使用,甚至周末公车私用问题”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过2015年4月19日上午8点50分和4月20日下午6零5分两次对科联街五号院车辆停放情况的调查核实,我委下属单位共有六辆车停放在科联街五号院。具体为:川AG6E31、川AMD036、川A3MF42(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车辆),川ADM286(成都市机动车冲洗管理处车辆),川A169G2、川AY328B(成都绿州市容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未发现有属城市管理部门的九座商务车停放在院内。

二、情况说明

停放在院内的六辆车分别担负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任务,一是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置以及垃圾处置场突发应急事件及雨季期间的防汛安全等任务;二是负责对全市二环高架路以及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巡查等任务。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方便工作开展,故将车辆停放在科联街五号院,在调查时未发现公车私用问题。另外,您反映的川A8390S车辆不属我单位车辆。

三、处理情况

2015年4月23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和调查的情况,我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了专题会。会上,委领导再次强调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同时,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杜绝公车私用问题发生。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成都政府今年小升初,对进城务工子女设置很多不合理条件。租房备案号,社保,居住证等都必须满一年,且居住证与租房备案号一致。在执行新政时,并没有提前一年在社区或者学校进行宣传引导,直接执行,导致家长无法为孩子办理小升初手续要读只能走后门,交高价了。我们是农民工也在努力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而作出贡献,为什么我们的孩子就不能享受真正的义务教育呢?请政府为我们做主,恢复以前想读直接到学校就可以报名的政策!不是靠送礼或给建校费才能培养祖国的未来,希望腐败不在教育!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号)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的条件之一:“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根据来电人实际情况,已建议其抓紧去房管局办理租赁备案凭证,已和来电人联系并做好了政策解释工作。来电人表示满意。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您好,我想问一下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土地,林业国家补助是多少呀?怎么越来越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林业补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住仪陇县双庆乡金子村六组,已婚,现在内蒙务工,由于您住址紧靠日兴镇丰南村五组,现在金子村会和广播开得很少,一些涉农惠农的国家政策只有在日兴镇丰南村知晓,故向日兴镇咨询。 日兴镇2014年粮食直补(含综合补贴在内)每亩139.11元;良种补贴:小麦、油菜、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农机购置补贴、汽车下乡等按国家政策执行;其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大病医疗救助等按国家政策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每亩补贴125元(其中有20元为医疗补助)。

我有一位亲戚家住南充市营山县柏林乡五村,最近在街上买了一套约一百三十平方的住房。卖房子的是该乡三村的社员,该社员又是通过他住街上这个队的亲戚,在本队土地上修了一栋楼房,门市六个六层楼高。由于所建的房子占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未通过县土地部门征用,所以买方只能拿到自己的房权证不能拿到土地证。请问书记,这样的房屋以后有没有保障?这样的买卖又合不合法?类似这种情况在柏林乡就太普遍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王东明留言,反映住房与房地产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乡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购买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两次点滴,就要求补钾钠水,下午6点一次,第二天早上一次,清单上一半的内容都是子虚乌有,乱收费太严重了,求领导帮助。去过医院问过了,实在是讲不通,住的3人间,收的2人间的钱,没有家属住床,收了两天的家属住床,两次点滴收了留置针冲管收了6次,封管收了4次,健康咨询两次?体温都没量过,居然收了一支体温表的钱3.2元。一次输液就一个一次性空针,但给我们算了12个。普通床单收的是一次性床单,两次点滴,医用透明胶布共收费两卷,收了两天一级护理?更无聊的来了!有个小抢救收费,天理何在?再来一个院内副主任医师以上会诊两次,跪求一个解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医院收费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患儿××,男,20个月,于2015年4月10日18时05分因急性扁桃体炎收入县人民医院儿科治疗,患儿好转于4月11日出院。县人民医院在患儿住院期间存在医用耗材(体温表、医用透明胶等)多计量收费的情况。此次事件属相关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县人民医院疏于管理、监管不力所致。

二、处理意见

(一)我局责成县人民医院对责任护士作出待岗学习一个月的处理,对该科室护士长进行诫免谈话,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二)责成县人民医院领导代表县人民医院向患儿家长诚恳致歉,并将多收的相关费用退还患儿家长。

(三)责成县人民医院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定期点评工作,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4月25日,县人民医院已按照我局的处理意见,退还患者家长不合理收费,并向患儿家长诚恳致歉。患者家长对医院的处理结果表示充分理解。

我局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作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抓好医德医风治理警示教育。

通江县陈河天坪岗村的路,啥时候也能修成水泥路呢?2006年通达路拔了款,也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没修。2008年康耐路,款也没拔,路还是没修。请问啥时候能给这个小山村修一条水泥路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长留言已经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08年通江县交通局下达陈河乡天坪岗村康耐路建设项目,因天坪岗村村民代表会认为康耐路建设维护成本大、使用时间短,故申请放弃该项目。其后经陈河乡人民政府多次与县交通局接洽,县交通局回复,天坪岗水泥路建设只能放在“十三五”交通建设规划已报四川省交通主管部门,尚无批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据悉新都区在6月计划新增2条进城公交线路,延伸2条公交线路,最终实现进入成都中心城区线路开行条数达18条(含公交集团进入新都区的线路)?而作为新青卫星城的青白江区却连一条真正意义上的进入中心城区公交线路也没有,别说601路,那就是长途大巴的水平!为什么青白江这么落后,作为成都的一个市辖区,连到中心城区的公交也没有!太落后了!就是同处于新青卫星城,青白江到新都城区也没有直达的公交线路,交通太落后,还在原始社会吗?从青白江城区去一趟新都城区,起码也是1个小时,还不加上等车、转车时间,交通不改善,怎么发展经济?青白江到底什么时间才能开行到成都中心城区的公交以及开行直达新都城区的公交!不要说679、601、669、其中601不经过新都城区,679、669不经过青白江城区,领导不要一天只坐在办公室,还是多看看青白江区的对外公共交通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我区到达成都主城区有班车客运、公交客运和成绵乐快铁三种公共交通方式。班车客运和公交客运现为民营企业经营,受道路条件和经营体制限制等原因,运行时间确实较长;成绵乐高铁站点离主城区相对较远、班次不够多,确实存在您反映的前往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不便等问题。 由于青白江区是全市唯一一个不与中心城区接壤的二圈层区县,按照全域成都快速轨道交通规划,青白江区暂未被纳入其规划,加之受道路条件限制及区域管辖、参营企业经营体制等问题影响,我区目前暂不具备新开行国有公交的条件。为改善我区公共交通现状,方便市民出行,现我区交通部门正在编制青白江区交通运输2016-2025年十年规划,计划对我区部分至成都的道路实施建设改造,并已将青白江至成都中心城区BRT快速公交和至新都区的常规公交线路纳入我区公交发展的总体规划。

感谢您对我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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