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妖花满楼满fx 发表于 2020-4-28 21:30:05

非法捕捞获刑 补放鱼苗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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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在营山县绿水镇的天然河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林某,在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将500余尾白鲢鱼苗放生绿水河,以此弥补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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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2016年3月3日19时许,林某在禁渔期内携带电瓶、增压器、自制网篓等工具,来到营山县绿水镇大桥附近的天然河流里,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结果被绿水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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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2016年7月5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林某充分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当庭承诺愿意购买鱼苗放生,以修复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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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被告人施放鱼苗以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单纯的处罚更有价值,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探索对生态环境修复的一种尝试。”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文君介绍说。

近年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建立“以补代罚”办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损害,保护了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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