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益弃绿水青山 3人非法处置毒性“废钒触媒”百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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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襄阳6月12日电(通讯员 王晨曦 杨旸)为了蝇头小利,污染绿水青山。三人团伙作案,向土壤中非法倾倒污染物并排放生产中产生超标的污染废水。近日,枣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李某某、柳某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底,被告人丁某某、李某某、柳某某三人商议合伙出资开办钒厂。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始投入生产,先后从汪某某(已判处)等处介绍下从他人处购买“废钒触媒”共计400余吨,以此作为原料进行非法处置,加工提炼偏钒酸铵。提炼偏钒酸铵销往某钒铁厂12.5628吨,获取违法所得30.84万元,现场遗留未处置的“废钒触媒”300余吨,已加工提炼未销售的偏钒酸铵2.4326吨。
经枣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三人在非法处置“废钒触媒”加工提炼偏钒酸铵过程中,排放污染废水中PH值、氨氮、CODcr(化学需氧量)均不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重污染环境。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定,“废钒触媒”危险特性为毒性。“废钒触媒”及其混合物为危险废物。
根据省环境监察总队提供线索,环保局、公安局组织人员对三人所利用的钒厂进行查封,并立案侦查。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李某某、柳某某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的经过。枣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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