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肖明 发表于 2020-5-10 20:48:10

顺庆区依法办结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顺庆全媒体记者 吴雍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合议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21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作出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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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是必须铲除的社会毒瘤。据了解,该案件是顺庆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一审判决中,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韩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韩某某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日,市中院依法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不仅摧毁了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还维护了顺庆的营商环境,伸张了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成立组织 敲诈勒索租户16.69万元

据悉,2011年以来,韩某某等14人在南充市国有资产铺面的竞拍招租过程中,通过向原租户以恶意抬高租金标价相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原租户,并逼迫租户向其缴纳所谓的“劳务费”“茶水费”。最初这14人为若干分散小团伙,2014年后逐渐发展为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他犯罪分子积极参加,各自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成立后建立了“团结就是力量”的微信群,用于传递信息、安排行动,并将14名成员分为8个小组实施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平时实行“轮班制”,通过密切关注《南充晚报》和互联网网站,从中搜集市辖三区国有资产竞租信息,一旦发现“猎物”,立即将犯罪集团成员召集到人民南路某酒店商议“围猎”计划。其作案手法一般是对竞租铺面进行判断、确定犯罪对象,再安排人员实地踩点、报名竞租、缴纳保证金、与原承租户谈判,继而到竞租现场,通过威逼利诱原租户以外的其他租户,强迫放弃竞标;掌控竞拍局势后,该犯罪集团再帮助愿意交纳“辛苦费”“茶水费”的竞租人顺利底价中标,事成后上门收钱,将所收钱财按股份比例进行分赃;对不愿意就范的租户,则抬价使其门面租金偏离正常范围大幅上涨,令各租户苦不堪言。

据统计,该犯罪集团自2014年成立以来,先后对顺庆区富民街、宁安巷标段,仪凤街标段,延安路标段,鹤鸣路标段的部分租户实施敲诈勒索,受害租户达19人,累计涉案金额为16.69万元。

紧盯线索:60天,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2018年8月,市公安局顺庆分局接到部分国有资产铺面租户报警,称有一伙人恶意哄抬铺面租金,并联合上门威胁各租户缴纳“劳务费”,否则就把租金大幅抬高,让租户门面租赁成本加大、生产生活经营受损。租户见对方来势汹汹,不免内心惶恐、敢怒不敢言,为能继续承租经营,被迫缴纳“劳务费”累计1.6万元。

接到报案后,顺庆公安分局赓即成立专案组,启动侦办程序。经多方走访、调查、询问,发现该起案件与同年7月发生在我市高坪区鹤鸣路另一批国有资产铺面租赁过程中的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公安机关当即对案情进行串并分析,经分析研判,几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实施行为嚣张跋扈、民愤极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及早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不容其逍遥法外。

根据案情,顺庆公安分局马上成立了侦办专班,抽调警力,进行循线深挖、走访调查和蹲点摸排。2018年9月8日,韩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顺庆辖区被一举抓获;两天后,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成都落网;同年11月,又在顺庆某酒店的拍卖会现场抓获该犯罪集团的第12名犯罪嫌疑人;随后剩余2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至此,这伙活跃于市辖三区的犯罪集团14名成员全部被缉拿归案。

依法审判: 从严惩处罪犯

该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后,区公安机关依法推进调查程序,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对“证据链”提出固定、完善等建议。最终查明,韩某某等14人以恶意抬价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查明犯罪事实、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后,区检察机关以韩某某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对其依法批捕。2019年8月22日,区检察机关以韩某某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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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韩某某等14人,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一起进行犯罪活动、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预谋地实施犯罪,不仅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恶意抬价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不仅欺压百姓、为非作歹,还扰乱了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韩某某等14人退赔1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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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韩某某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提讯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后,南充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20年4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手记:

顺庆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成功办结,依法严厉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力地打击了扰乱市场秩序、非法敲诈群众钱财、破坏社会和谐安宁的违法犯罪分子,不仅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的营商环境,而且对那些企图串并勾结,妄想敲诈、盘算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敲响了警钟、发出了警告、形成了威慑。二是为堵塞行业管理漏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胜信心,进一步提升了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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