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法院司法为民 上门调解化解纠纷
近日,营山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的办案人员为调解一起事故的赔偿,在伤者右足趾骨骨折行走不便的情况下,到伤者在营山县东升镇东升村6组的家中,成功调解了事故的赔偿,双方顺利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兑现赔款,事后大家满意离去,伤者也在家中放心养伤,一起事故纠纷成功予以化解。2019年3月28日20时30分,廖某驾驶从他人处购买的二轮电动车,行至营山县骆市镇,将在路边行走的老人任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任某受伤后,在南充市身心医院住院治疗,廖某垫支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任某的媳妇垫付了1000元费用。出院后,廖某多次找任某协商赔偿,未能达成协议。
法庭受理案件后,全面了解了双方的基本情况,考虑到任某行走不便,决定当即到任某家中去进行调解。在任某家的地坝中,摆上几条大板凳,大家围坐在一起,任某的丈夫、两个媳妇均在场参与调解,办案人员在大板凳上边作记录边做调解工作,很快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意见,并将任某媳妇垫付的医疗费用也一并付清。
办案人员这种热心服务、积极上门调解化解纠纷的做法,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及群众的大力称赞!(钟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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