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两名城建干部被判刑,200余名财务人员庭审现场学习“反面教材”
1月17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被告人刘某、吴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刘某、吴某某曾是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公职人员,案发前,分别担任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出纳和建管股股长,多年来,两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及家庭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尽管两人自认为行事小心,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两人相关问题线索被发现、查处,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https://p3.pstatp.com/large/pgc-image/e33a84d690c54dd28e9cc5d691eed14e
“查处不是目的,做好以案促改,对行业领域进行教育警示,达到拒腐防变效果才是根本。”顺庆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持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财务监管等问题制度进行规范,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外,庭审当天,区纪委监委还组织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财务工作人员和案发地单位职工200多人现场旁听。同时,在旁听现场设置了印有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严查严处工作要求的廉洁签名墙,参与旁听的干部纷纷签名。
参加过旁听,但这样又旁听又现场签名还是第一次,让我对腐败行为又多了一份警醒。”顺庆区教科体局财务人员徐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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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案发单位,以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人,也让相关财务人员认识更深。“我要以案为戒,廉洁自律,无论在什么岗位始终要把党纪国法放在首位,不断增强法治的学习,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警醒的能力,坚决守住底线。”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彭斌说。
顺庆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警示教育中,区纪委监委还将根据查处的不同类型案件,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召开违纪违法干部通报会等方式,运用“反面教材”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以案为鉴持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今日顺庆 谷芳 )
来源: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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