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同居女友孙子 阆中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何显飞) 中年男子梁太平,和同居女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竟杀死了女友7岁孙子、杀伤女友9岁的孙女(本报曾报道)。昨(14)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故意杀人犯梁太平被执行死刑。梁太平系阆中市千佛镇人。2016年12月27日,南充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太平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梁太平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梁太平与被害人龙英系同居关系,二人因日常生活开支等问题产生矛盾, 龙英之子还曾向梁太平借款6万元,梁太平心中渐生不满。2016年2月29日0时许,梁太平在龙英家中,多次欲与龙英发生关系均遭到拒绝。梁太平认为龙英欲与其分手,遂到厨房取了一把菜刀返回卧室,威逼龙英在与其发生性关系和立即归还其子所欠钱款之间做出选择, 龙英未予理睬。梁太平产生杀人之念,持刀切割龙英的颈部一刀,后又切割同床睡觉已被惊醒的龙英的孙女颈部, 致二人受伤。龙英的孙子见状欲逃离,梁太平将其按住,持菜刀切割其颈部,致其死亡。梁太平随后投案自首。经鉴定,死者系因右侧颈内静脉、颈总动脉完全断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龙英及其孙女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 被告人梁太平因生活琐事持刀行凶,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梁太平有自首情节,但是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18年6月30日依法核准四川高院维持南充中院判处梁太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其执行死刑的命令。
日前,南充中院对梁太平执行死刑。 (文中龙英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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