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存9枚子弹 儿子赶紧上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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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2)日,记者获悉,近日老家位于嘉陵区大通镇的市民杨海林在去世多年的父亲的遗物中发现9枚子弹,并及时将这些子弹交给了警方。5月30日下午, 按照规定,顺庆区公安分局中城派出所民警对其上交的子弹登记后按规定处理。
“我父亲退伍后,回到嘉陵区大通镇生活,于1996年因病去世。”杨海林告诉记者,他一直在顺庆区城区工作, 但其老家在嘉陵区大通镇。 父亲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退伍的一名老军人,曾在部队曾因公负伤。父亲的遗物一直放在大通镇老家一个木柜里。父亲去世后,他将年迈的母亲接到了城里, 所以一直不清楚那个柜子里究竟放了些什么东西。近日,因那个木柜被损坏,他回老家清理父亲遗物时,才发现其中不但珍藏着父亲当兵时的领章、军装等物品, 而且还有9枚子弹。发现这些东西后, 他既被父亲的军人情怀所感动,同时也因那9枚子弹非常不安, 因为他并不清楚这些子弹里是否有火药。5月30日下午, 他向顺庆区公安分局中城派出所副所长周登奎报告了此事。 周登奎立即安排民警接受了他上交的9枚子弹,并按照规定予以询问、登记,并表示将及时向有关部门上交。
杨海林说, 在上交了这些子弹后,他轻松了不少。随后,他将父亲遗留下的其他物品打包收藏, 打算在想念父亲的时候,再拿出来看一看。
南充晚报记者 张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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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按情节轻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规 定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 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 节 较 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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