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现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月12日前反映。
联系人:朱彥霖
电 话:18581748692
邮 箱:452947096@qq.com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3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要求,现将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范围为:嘉陵江顺庆段,西充河顺庆段(包括支流)、潆溪河顺庆段(包括支流)、芦溪河顺庆段(包括支流)、渔溪河顺庆段(包括支流)
二、禁渔期:禁渔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暂定10年。
三、禁渔内容: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渔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农业(渔政)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举报电话:110、(0817)2223700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来源: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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