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一帆 发表于 2020-7-12 17:51:00

阆中这十个区域可以摆摊售货,经营范围有明确要求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阆中城区集中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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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 “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助力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在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不侵害公众和他人利益、不影响污染防治的原则下,经实地调研,决定在城区集中设置10处临时便民摊点,允许各流动经营户在划定区域内限时营销,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设置区域及经营范围

(一)保宁街道

1.滨江新天地商业体(伏羲广场)

经营范围:百货、特色小吃、儿童娱乐项目

经营时间:17:00--23:00

2. 鱼翅广场下河边空坝

经营范围:儿童娱乐项目、百货、特色小吃、果蔬

经营时间:17:00--23:00

(二)沙溪街道

3.中华坊对面黄桷树左右各一百米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小商品

经营时间:06:00--:9:00 、17:00--22:00

(三)七里街道

4.中央天街1、2、3号门外侧

经营范围:特色小吃、百货

经营时间:17:00--23:00

5.千鹤小区

经营范围:特色小吃、百货

经营时间:06:00--23:00

6.时代天骄

经营范围:特色小吃、百货、果蔬

经营时间:17:00--23:00

7.滨江南路(蓝光星悦半岛对面)

经营范围:自产自销果蔬

经营时间:17:00--23:00

8.后贤街南段

经营范围:小吃、小百货、自产自销果蔬

经营时间:17:00--23:00

9.杨家坝(红绿灯十字路口旁)

经营范围:自产自销果蔬

经营时间:17:00--23:00

(四)江南街道

10.学府花园

经营范围:特色小吃、百货

经营时间:17:00--23:00

二、摊位设置要求

为便于城市管理工作,经营期间所有摊点应遵守以下事项:

(一)经营的摊主不得从事产生油烟的烧烤、油炸、炒制等行为;不得产生噪音或使用喇叭揽客;不得从事现场制作产生烟雾、刺鼻气味等行为;不得从事大面积占用场地的游戏、娱乐等行为;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固定亭棚等。

(二)经营的摊主要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随产随清、摊清地净”。

(三)经营的摊主须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在超出以上公布范围的地点设摊经营。

(四)桌椅板凳、商品摆放规范有序;广告牌、灯箱不得占道;无乱拉电线、绳线。

(六)经营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临时占道经营区域及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因重大活动或城市建设、管理等需要,城市管理部门调整、转移、取消临时占道经营区域,占道经营业主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望广大经营户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经营。

特此通知。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0日

作者: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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