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416 发表于 2020-7-26 22:49:35

网友反映蓬安一楼盘卖车位额外收取 "团购服务费" 蓬安住建局回应

7月18日有蓬安网友在麻辣社区询问,在蓬安县县域范围内,售房部能否向业主收取 "团购服务费"。

原帖中说道:"蓬安县凤凰锦秀小区售房部,在销售地下车位时,除去网签合同上约定款项外,额外收取业主’团购服务费’5000元整,且未计入销售合同内。"

网友通过网络查阅了相关信息得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了"严禁团购费,净化房地产市场"的文件,明令禁止销售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除房价以外的"团购费、认筹金、诚意金、优惠金、服务金等费用"。

对此,该网友质疑蓬安县凤凰锦秀售房部额外收取"团购服务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随即,网友附上车位合同上约定款价及售房部开具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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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部额外收取的“团购服务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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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规划与建设与7月22日在原帖中作出了回应。

回应原文

您于2020年7月18日通过麻辣论坛反映的“蓬安一楼盘卖车位收取5000元的团购服务费”的贴文,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来件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蓬安弘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从凤凰锦秀售楼部工作人员处得知:凤凰锦秀地下车位售价为3.5万元/个。蓬安弘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3万元车位款并出具票据,销售公司收取5000元作为销售佣金并出具票据。销售车位过程中,由销售人员给购买车位的业主介绍清楚后业主自愿购买。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蓬安弘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现的收取“团购费”违规行为,我局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立即停止违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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