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营山幸福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实施安营山幸福片区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东宝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安营山幸福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
安营山幸福片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于西外环以东、北外环线以南、新安花苑以西、长宁太和小区以北;地块二位于魏荆输油管线以东、长兴大道以南、新台西路以西、泉水大道以北。(具体范围以现场张贴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组织
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人民政府、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湖北东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六、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煤气、网络、户口分户、迁入等手续,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该项目地块已纳入中心城区建成区规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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