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的《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积极落实。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意见》下发以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各内设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思想内涵,认真部署核查工作,严格遵守核查程序,准确开展核查工作。该院副检察长刘文富强调,全体干警务必充分认识到: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执法办案规范、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认真部署,积极摸清案件核查底数。该院及时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大数据筛选,逐一摸排每件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取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侦查人员办案规范等,并建立台账。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队摸底,并对核查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三是迅速行动,着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该院第二检察部根据《意见》关于“检察人员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应当询问相关犯罪嫌疑人,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主动与核查部门、办案部门和技术部门等建立了衔接配合机制,严格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及时配备了办案设备和技术人员,以确保核查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四是积极落实,高效保质完成核查工作。为严格落实监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解决异地提讯过程繁复问题,该院第二检察部积极落实上级要求,提前主动与异地看守所沟通,充分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认真做好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核查完毕,该院第二检察部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将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和该院第一检察部,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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