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被害人专程来到检察院,只为对他说声“谢谢”
“真的谢谢检察官,是你们给了我们生活的希望。知道你们工作忙,今天我们老两口就专程过来跟您说一声谢谢.....”从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杨友元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被害人及其家属连声感谢。9月18日,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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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到县内某路段左转时,与直行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相撞后,陈某驾车逃逸。经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此次事故导致被害人刘某重伤二级。其家中主要生活来源全系刘某在营山县城周边打散工维持。案发后,刘某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务工,后续医疗已花费6万余元。且案发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任何赔偿,生活陷入困境。
“每个司法救助案件,背后都饱含辛酸。”杨友元说。该院认为被害人家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
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证据收集审核、事实认定等法定流程后,检察官杨友元电话联系到被害人刘某:“刘大哥别担心,司法救助金已经申请下来了,我们马上给你送到家里。”
此时刘某却婉拒了,他表示理解检察官工作繁忙,自己现在身体好多了,一定要和家属来检察院当面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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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解决涉案当事人的急迫性、紧急性生活困难,营山县检察院做到“应救尽救”,彰显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在院内各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被害人的情况,将救助的关口前移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及时解决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同时,构建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的新格局,依托智慧检务,提升便民服务职能,给更多处于困境中的涉案当事人送去温暖。2020年以来,共申请司法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共计65000元。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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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汛”而动 彰显爱心】检察长到联系乡镇慰问防汛一线党员、干部和群众
文字:杨友元 牛卫 王思卉
制作:王思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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