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春江路某工地污染路面被处罚!
为使嘉陵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重拳整治扬尘污染,实行严管重罚。近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罚一起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9月23日下午5点57分,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春江路时,发现一在建工地附近散落泥块较多、车轮碾压痕迹明显。经执法人员调查,这些散落的泥块系周边一在建工地工程车辆未冲洗洁净违规驶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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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工地周边散落泥块后,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就立即要求施工单位保洁人员对散落的泥块进行铲除,并协助安排洒水车辆对污染路面进行了冲洗。
随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责任单位恒旭建筑有限公司给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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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各施工单位,美丽整洁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处罚依据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应当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车辆不得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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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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