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朗读本文仪陇新闻网讯(记者 胡威)10月15日,记者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获悉,《仪陇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县级各部门、乡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履行相关文物的保护工作职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文物建筑的看护、排危和修缮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看护经费,结合各乡镇公益性岗位,整合解决纳入预算。
据了解,目前全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0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16处,市级9处,县级76处。可移动文物502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68件套,二级文物66件套,三级文物732件套,一般文物4154件套。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力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让全县文物保护得到有效的保障。(编辑/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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