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随674 发表于 2020-10-16 22:14:06

「快看」南部县要征收农用土地标准出来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的《南充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我县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 :60%。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县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报批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并由县财政局按规定预存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协调与处理机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防止引发社会矛盾。2020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文,且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标准按照原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本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后依法获得批文的征收项目,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擅自改变标准或增加补偿内容。

五、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确认、听证、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征地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力度;县财政局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坚决杜绝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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