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4万元卖掉亲生女,男子犯拐卖儿童罪领刑3年,罚款6000元
封面新闻记者苏定伟 实习生陈恩凤年青夫妻育有3个儿女,自感经济压力太大,便想将其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卖掉一个从中非法获利。 丈夫加入了一个QQ群,从中联系了多名买家。10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顺庆区法院获悉,这名男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卖掉女儿所得的4万元被依法追缴。
南充高坪人王某,曾因犯抢劫罪被高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满释放后结婚生子,育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自己觉得生活压力巨大,想卖掉一个女儿,网上四处寻找买家并加入一个QQ群。王某与买家周某谈好以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1岁零7个月的二女儿掉卖。2019年12月12日下午4时许,王某将二女儿带到顺庆区文明街, 将小孩交给周某抚养, 收取现金4万元后离开。回家后,王某向蒙在鼓里的家人谎称二女儿走失, 家人当即报警。
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刑罚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出卖孩子所得款项已被依法追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