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致仪陇县广大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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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
你们好!
近年来,我县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三轮车逆行、闯红灯、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引发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县发生三轮车交通事故327起,死亡42人,受伤60人。三轮车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人民群众要求强力整治的呼声不绝于耳,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仪陇县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销售三轮车商家,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工信部目录(以下简称国标)以外的三轮车,严禁改(拼)装违法行为。
二是合格车辆管理。购买符合国标的三轮车,必须于12月31日前上牌上户、参加保险。
三是不合格车辆管理。凡在2021年1月1日前主动报废不合格车辆的,给予一定残值补偿;未按期主动报废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不予任何补偿。
四是物流快递行业三轮车管理。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不符合国标的车辆,逾期不淘汰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五是残疾人专用车辆管理。残疾人须购置残疾人专用机(电)动轮椅车作为代步车,2021年1月1日前,主动申请报废正在使用的非残疾人专用机(电)动轮椅车的,给予一定残值补偿;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置残疾人专用机(电)动轮椅车的,给予购车发票金额50%的购置补偿。
六是禁止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三轮车,禁止从事营运活动。
七是开展联合整治。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对销售源头、登记管理、路面通行、道路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驾驶人(乘坐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一律从严处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三轮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立即停止非法运营、非法驾驶行为,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不心存侥幸、不违法违规、不抗拒执法,为创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仪陇县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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