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与南充女主播谈恋爱转账近90万 分手后诉请返还被法院驳回
广东省佛山市一名90后男子,与蓬安籍一位女主播谈恋爱后, 先后向其转账近90万元。后来女方与他分手,他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退款。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0RjAqMgjeM
恋爱一年不欢而散 提起诉讼要求退款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青年男子程萌,2020年6月向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县女青年宁笑, 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返还二人恋爱期间向她支付的款项899044.98元。
原告程萌在庭审时称,他和宁笑在2018年2月份相识,2019年4月, 宁笑答应做他的女朋友,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程萌把自己每月收入的钱交给宁笑保管。“2020年2月, 我发现宁笑在和我恋爱期间又与他人交往,我因此和她吵闹,宁笑竟单方终止了和我的恋爱关系。 我要求她返还我向她支付的上述款项,被宁笑拒绝。我在恋爱期间向她转款近90万元,目的是为了促使她与我结婚,现在目的没有实现,宁笑却继续占有我的财物, 对我显然不公平, 请法院判决她返还我的钱财。”程萌在法庭上陈述。
程萌向法庭提交了他向宁笑转款的证据,从2019年4月29日至2020年2月15日,他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云闪付转账等方式向宁笑转款130次,总计847664元,另通过支付宝亲情号代宁笑支付了购物款51380.98元,共计899044.98元。
被告提供证据辩称 转账并未附加条件
但被告宁笑在法庭上却另有说辞, 她承认自己确实收到了程萌诉称的款项, 但称他转款时并没有附加双方结婚的条件。“我以前在一家平台做主播,通过网络与程萌认识后,程萌每月向我打赏10多万元,但因为平台提成, 我只能得到三成。程萌便多次提出让我辞职,由他养我,我同意后,辞去主播工作,我们从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期间建立了恋人关系并同居。”宁笑在法庭上说。
宁笑向法庭提交了二人微信聊天记录, 以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 此外她还提交了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 从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2月15日, 她向程萌转账25次,合计79050元。宁笑声称,双方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都是因为恋爱同居关系的共同消费和支出,以及程萌对她的赠与,因为他承诺要养她。“双方相互都在转账,钱财混在一起开支,我从来没有向他承诺, 如果不和他结婚, 就要把钱返还给他。”宁笑说。
不符法定撤销情形 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同居期间恋人存在相互赠与、正常消费、维系恋人感情的必要支出,以及长期、连续、密集、琐碎的转账,双方势必会发生钱物混同。 基于此种特殊的人身关系,程萌主张在同居恋人中的转账汇款、垫付各种费用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应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根据程萌目前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他在同居期间双方存在相互的大量转账及付款行为,可以认定双方钱物高度混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双方钱物高度混合款项的性质。此外,程萌认定涉案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与,但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退一步讲, 即便程萌转账为赠与款项,程萌要求宁笑返还,必须符合赠与法定撤销的情形, 但程萌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程萌的诉讼请求。
什么情况下可撤销赠与或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 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同时存在财物混同的情况,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这也向恋爱中的男女提了个醒, 在赠与财产时一定要想好是否需要约定附属义务,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恋爱中赠与的财物并非都是彩礼,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对方的聘礼。如赠送彩礼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来源:南充晚报
页:
[1]